青岛市科技局关于2011年度青岛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00: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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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岛市科技局
发布文号: 青科成字[2011]1号
各区、市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两项人物类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3项项目类奖。
(一)人物类奖项
1、市科学技术最高奖。重点受理在当代科学研究、技术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基础科学、应用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具有重要学术影响,或在工程技术开发等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取得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原则上要求被推荐者仍在科研一线工作。
2、市国际科技合作奖。重点受理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技术管理中实现重大突破,为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或外国组织。原则上要求被推荐者累计合作3年以上。
(二)项目类奖项
1、市自然科学奖。受理以近年来的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与创新为核心的科技成果,研究论文应于2010年4月15日以前公开发表,其中主要论文不得少于8篇。
2、市技术发明奖。受理取得发明专利的技术成果,其发明专利应为构成该技术成果的核心技术,整体技术要求应用1年以上(按申报截止日起计)。
3、市科技进步奖。受理2006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0日申请鉴定并登记的科技成果,整体技术要求应用1年以上。其中,管理科学类重点受理2006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前通过专家评审(或论证),在强化政府科学化管理、提高行政决策能力、加强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研究成果,要求其主要研究结论或观点已在相关行政管理中得到应用且成效显著,并提供3家以上党政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技术创新工程类奖,受理为增强企业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能力,提升我市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通过创新制度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实施的技术创新系统工程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要求项目运行满1年以上且取得良好成效,并能够提供具体效果证明。
鼓励工人、农民在生产实践中实施完成的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
二、限制事项
1、申报项目。为保证申报质量、提高评审效率,今年对科技进步奖仍然实行限额申报,各推荐单位的推荐指标由市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推荐数量不设限额。
连续两年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须停止申报一年;已推荐申报省科技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同一年度市科技奖。
2、项目候选人资格。申报项目的候选人应为对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推荐书中应明确说明每位候选人在项目研究中所做的贡献,并在附件中以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论文、专著等形式予以支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仅负责组织协调等管理性工作,没有具体参与技术研发工作的或者整体工作量不足50%的人员,不得作为前三位候选人申报;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候选人;在2008、2009、2010三年中,曾两年获得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前三位候选人,须停止申报一年。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是市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包括网络推荐材料和纸质推荐材料两部分,请推荐单位按照《2011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认真填写。
(一)网络推荐材料。首先,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奖励网站(http://qdjigl.qingdaotse.com),点击“软件下载”,下载《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并安装在本地计算机上,按要求认真填写《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利用系统的“导出”功能,导出电子版推荐书(dat格式文件),保存在本地计算机的文件夹中。《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和《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可点击“文件下载”,直接下载推荐书(word格式),填好后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文件,不需在上述申报系统中上传;其次,扫描主要附件(限30页),产生电子版附件(jpg格式图片文件)。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形成网络推荐材料;另外,申报单位请登录http://shijiang.sdirc.cn按要求认真填写该成果项目简介,检查无误后点提交。
(二)纸质推荐材料。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功能,打印纸质推荐书一式二份,与所有附件(即扫描主要附件30页)合订成册(a4开本竖装便于拆装),不另加封面,并在推荐书的指定位置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形成纸质申报材料。
(三)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所附部分应包括鉴定证书首页、主要完成人情况、专家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等。
申报市自然科学奖未鉴定的项目须由三家以上单位的 5 至 7 名同行专家独立填写评价意见。
2、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3、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4、应用证明(应用规定格式填写,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论文首页扫描件、专著提交首页及版权页扫描件等。
四、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形式审查和初审,并按限额进行推荐(限额随后下发)。各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其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省、解放军驻青单位直接向市奖励办推荐。市直部门所属单位及驻青单位的项目不得通过区(市)科技局推荐;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否则取消年度评审资格。
(一)各推荐单位登录市科技奖励网站,用市奖励办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点击“生成指标”,为所属申报项目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并通知申报单位(人)。
(二)推荐2011年度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须由推荐单位在本单位(系统)内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全部候选人及排序、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前三位完成人对本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公示原文及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时间、方式、范围、结果等)加盖单位公章随“纸质推荐材料”一同报送。公示原文所列完成单位、候选人及其排序应与推荐材料完全一致,完成申报后不得更改。
(三)各申报单位(人)登录市科技奖励网站,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点击“上传”功能键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至推荐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四)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参照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点),在推荐书指定位置详细填写推荐意见和建议申请奖励等级,对合格的项目利用“推荐”按钮实现网上推荐,对不合格的项目利用“退回”按钮退回。项目全部推荐后利用推荐系统打印功能打印汇总表。在纸质推荐书和汇总表指定位置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各推荐单位提交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原件1份)及公示文件和公示情况说明。
(五)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1年4月11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所有纸质材料按要求于4月15日前报送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青岛市宁夏路288号市南软件园12楼6层,电话:88728989转801,联系人:田华)。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人)严格按照《2010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推荐单位号和校验码由市奖励办提供。
(三)市科学技术奖励不受理涉密项目。
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
联系电话: 85911349 85911059
联系人: 张宁 管红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发布文号: 青科成字[2011]1号
各区、市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两项人物类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3项项目类奖。
(一)人物类奖项
1、市科学技术最高奖。重点受理在当代科学研究、技术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基础科学、应用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具有重要学术影响,或在工程技术开发等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取得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原则上要求被推荐者仍在科研一线工作。
2、市国际科技合作奖。重点受理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技术管理中实现重大突破,为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或外国组织。原则上要求被推荐者累计合作3年以上。
(二)项目类奖项
1、市自然科学奖。受理以近年来的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与创新为核心的科技成果,研究论文应于2010年4月15日以前公开发表,其中主要论文不得少于8篇。
2、市技术发明奖。受理取得发明专利的技术成果,其发明专利应为构成该技术成果的核心技术,整体技术要求应用1年以上(按申报截止日起计)。
3、市科技进步奖。受理2006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0日申请鉴定并登记的科技成果,整体技术要求应用1年以上。其中,管理科学类重点受理2006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前通过专家评审(或论证),在强化政府科学化管理、提高行政决策能力、加强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研究成果,要求其主要研究结论或观点已在相关行政管理中得到应用且成效显著,并提供3家以上党政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技术创新工程类奖,受理为增强企业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能力,提升我市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通过创新制度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实施的技术创新系统工程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要求项目运行满1年以上且取得良好成效,并能够提供具体效果证明。
鼓励工人、农民在生产实践中实施完成的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
二、限制事项
1、申报项目。为保证申报质量、提高评审效率,今年对科技进步奖仍然实行限额申报,各推荐单位的推荐指标由市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推荐数量不设限额。
连续两年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须停止申报一年;已推荐申报省科技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同一年度市科技奖。
2、项目候选人资格。申报项目的候选人应为对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推荐书中应明确说明每位候选人在项目研究中所做的贡献,并在附件中以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论文、专著等形式予以支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仅负责组织协调等管理性工作,没有具体参与技术研发工作的或者整体工作量不足50%的人员,不得作为前三位候选人申报;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候选人;在2008、2009、2010三年中,曾两年获得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前三位候选人,须停止申报一年。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是市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包括网络推荐材料和纸质推荐材料两部分,请推荐单位按照《2011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认真填写。
(一)网络推荐材料。首先,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奖励网站(http://qdjigl.qingdaotse.com),点击“软件下载”,下载《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并安装在本地计算机上,按要求认真填写《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利用系统的“导出”功能,导出电子版推荐书(dat格式文件),保存在本地计算机的文件夹中。《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和《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可点击“文件下载”,直接下载推荐书(word格式),填好后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文件,不需在上述申报系统中上传;其次,扫描主要附件(限30页),产生电子版附件(jpg格式图片文件)。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形成网络推荐材料;另外,申报单位请登录http://shijiang.sdirc.cn按要求认真填写该成果项目简介,检查无误后点提交。
(二)纸质推荐材料。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功能,打印纸质推荐书一式二份,与所有附件(即扫描主要附件30页)合订成册(a4开本竖装便于拆装),不另加封面,并在推荐书的指定位置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形成纸质申报材料。
(三)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所附部分应包括鉴定证书首页、主要完成人情况、专家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等。
申报市自然科学奖未鉴定的项目须由三家以上单位的 5 至 7 名同行专家独立填写评价意见。
2、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3、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4、应用证明(应用规定格式填写,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论文首页扫描件、专著提交首页及版权页扫描件等。
四、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形式审查和初审,并按限额进行推荐(限额随后下发)。各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其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省、解放军驻青单位直接向市奖励办推荐。市直部门所属单位及驻青单位的项目不得通过区(市)科技局推荐;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否则取消年度评审资格。
(一)各推荐单位登录市科技奖励网站,用市奖励办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点击“生成指标”,为所属申报项目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并通知申报单位(人)。
(二)推荐2011年度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须由推荐单位在本单位(系统)内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全部候选人及排序、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前三位完成人对本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公示原文及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时间、方式、范围、结果等)加盖单位公章随“纸质推荐材料”一同报送。公示原文所列完成单位、候选人及其排序应与推荐材料完全一致,完成申报后不得更改。
(三)各申报单位(人)登录市科技奖励网站,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点击“上传”功能键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至推荐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四)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参照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点),在推荐书指定位置详细填写推荐意见和建议申请奖励等级,对合格的项目利用“推荐”按钮实现网上推荐,对不合格的项目利用“退回”按钮退回。项目全部推荐后利用推荐系统打印功能打印汇总表。在纸质推荐书和汇总表指定位置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各推荐单位提交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原件1份)及公示文件和公示情况说明。
(五)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1年4月11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所有纸质材料按要求于4月15日前报送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青岛市宁夏路288号市南软件园12楼6层,电话:88728989转801,联系人:田华)。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人)严格按照《2010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推荐单位号和校验码由市奖励办提供。
(三)市科学技术奖励不受理涉密项目。
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
联系电话: 85911349 85911059
联系人: 张宁 管红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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