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9 23:04:1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文号: 奖励办字[20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展示行业科学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奖励在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证券期货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1年度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本次奖励评审和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目的

  科技奖评选工作是为了更好地展现行业科学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充分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积极性,促进行业科学技术工作发展。

  二、组织机构

  科技奖由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统一领导、集中审核,其日常工作由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

  三、奖励范围

  2011年度科技奖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创造、技术成果转化、新技术采用以及引进应用国外先进技术和产品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评奖的机构包括证券期货交易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交易所所属技术开发公司和技术服务公司、。具体奖励范围如下:

  (一)证券期货行业科学技术发明创造;

  (二)证券期货行业信息技术系统的技术创新;

  (三)采用新技术、新成果完成的系统工程,对行业和公司经营带来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引进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产品,对推动公司发展具有良好作用的技术成果;

  (五)自主研发的国产化技术和产品,对推动业务发展具有良好效果。

  下列情况不予申报科技奖:

  1、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

  2、已获行业、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

  3、存在知识产权等争议,且争议尚未解决的项目;

  4、投入使用不足6个月的项目。

  四、奖励等级和标准

  2011年度科技奖最高设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优秀奖20项。

  一等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或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极大推动了业务发展,或经实践验证有很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行业领先水平,有一定技术难度,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一定作用,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很好地推动了业务发展,或经实践验证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一定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实用性,推动了业务发展,或经实践验证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优秀奖主要奖励对推动业务发展,提高企业效率与促进安全保障方面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获2011年度科技奖一、二等奖的项目可作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候选项目。

  五、申报单位

  科技奖申报项目报至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技术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本单位(含子、分公司)奖励项目的申报;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单位负责本单位奖励项目的申报;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六、申报要求

  1、申报科技奖一等奖,每项申报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每项申报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

  2、凡申报科技奖项目的单位须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进入科技奖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后,将填报材料下载打印,项目参与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奖励工作办公室。请各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材料报送。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八层 中国期货业协会 王曦 收

  邮政编码:100140

  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刘铁斌 王曦 周常顺

  联系电话:010-88087078 88087062 66575963

  传真:010-88087060

  电子邮件:keji@cfachina.org

  附件: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办法(修订稿)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有序进行,科学公正地遴选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评审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评审按照形式审查、网上初审、复审、会议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初审采用网络评审的方式。

  第五条  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委员会由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按要求提出建议名单,报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专家遴选

  第六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评奖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项目情况,通过工作会议的形式,由专家库中遴选专家,分组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奖励委员会审核确定。每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名。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进行遴选:

  1、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信息技术专业研究或相关工作8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

  2、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丰富的从业经验,在本专业或行业内有一定声望,具有良好的执业信誉或很好的学术声誉。

  3、关心行业科技发展,热心行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能够积极参加各类评审活动。

  第八条  评审专家数量根据评奖年度申报项目学科分布、数量等确定,专家熟悉学科要与评审项目学科相同或接近。

  第九条  评审专家分组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答辩。

  第十条  各评审专家组中非领导职务的技术专家数量不得低于专家总数的30%。

  第三章 形式审查和分组

  第十一条  形式审查是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检查,由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实施。

  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即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项目申报单位不符合奖励申报要求;

  2、系统建设、开发等申报项目未完成,或投入使用时间不足6个月;金融工程等理论研究项目未投入应用,或未取得阶段性成果;

  3、申报表内容填写不全;

  4、附件证明材料不能证明申报表内容;

  5、申报单位未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已获国家、行业、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

  7、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等争议,且争议尚未解决。

  第十三条  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通知申报单位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在承办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等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项目学科、应用对象等要素,结合评审工作量的平衡,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分组。

  第四章 网上初审

  第十六条  初审采用网络评审的方式,由评审专家登录网上评审平台对所负责项目进行评审、打分。

  第十七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评审专家发出评审通知,并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或传真等方式与评审专家联系确认送达。评审通知内容包括:评审时间段、评审项目数、确认回复时限等必要信息。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登录网上评审平台,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本评审组申报项目进行打分。

  第十九条  各评审组打分完毕后,由评审系统对打分结果进行自动排序。

  第二十条  网上初审评选出的项目在承办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进入复审。

  第五章 复 审

  第二十一条  复审是确保公正评选的必要手段,由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  复审以答辩会的形式进行,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网上初审情况对复审项目进行分组。

  第二十三条  答辩完成后,本组评审专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计算项目得分。本组所有项目答辩完成后,评审专家对各项目得分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本组拟授奖项目建议。

  第六章 会议评审第二十四条 复审结束后,由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各组提出的授奖项目建议进行会议评审,提出各奖项授奖项目和奖等建议。

  第二十五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专家从奖励委员会和各评审专家组正副组长中选取。

  第二十六条  会议评审采用专家打分排序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会议评审提出的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各奖项授奖项目和奖等在承办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授奖项目和奖等,报奖励委员会批准发布。

  第七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获奖项目的表彰和奖励工作,并通过一定方式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