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10 22:34:15
专利申请文件送达的时间规定:
一、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的规定:
1、以寄出的邮戳为递交日;
2、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
二、,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其起算日期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计算:
1、第三款规定:,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被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2、第四款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之日为送达日;
3、第五款规定:文件送交地址不清的,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送达。
一、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的规定:
1、以寄出的邮戳为递交日;
2、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
二、,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其起算日期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计算:
1、第三款规定:,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被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2、第四款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之日为送达日;
3、第五款规定:文件送交地址不清的,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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