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龙x生物工程实业公司与苏州朗x福保健品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的

发布时间:2019-11-03 22:16:15


(2001)民三他字第x号

你院(2001)苏他字第1号关于苏州龙x生物工程实业公司(以下称龙x公司)诉苏州朗x福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朗x福公司)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起诉。本案中,由于被告朗x福公司向销售原告龙x公司产品的商家发函称原告的产品涉嫌侵权,导致经销商停止销售原告的产品,使得原告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原告在起诉中,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管辖,因此,。

本案中,,,并不主张被告的行为侵权并追究其侵权责任。以“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作为案由,更能直接地反映当事人争议的本质,。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人的意见。

200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