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义:第五十五条
发布时间:2019-08-29 14:24:15
第五十五条 专利权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一、为了防止不适当的技术垄断,鼓励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本章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作了规定。同时,考虑到专利权毕竟属于专利权人的民事权利,行政机关虽然可以通过强制许可的形式进行适当干预,但这种干预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势必影响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切实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专利权人不服强制许可决定提供了一个司法救济的途径。
二、在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下,如果专利权人与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就使用费数额无法达成协议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都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对这两类行政决定不服的,被告,依照本条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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