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0-02-04 03:31:15
原告太德公司,是一家生产医用导管的企业。太德公司利用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上市后不久,市场上出现大量相似的产品。经调查发现,相似产品系由顺达公司(本案第一被告)生产,价格低于太德公司三分之一,迅速占领市场。另据调查,掌握太德公司核心技术信息的太德公司原副总工程师曹大伟(本案第二被告),应聘至顺达公司,并从事技术工作。太德公司因此怀疑顺达公司和曹大伟使用了自己的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为此,太德公司将顺达公司和曹大伟起诉,要求顺达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曹大伟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刚一开始,原告就要求旁听人员保守秘密。审判对此予以支持,于是法庭书记员带领大家起立承诺:“……如果泄密,愿承担法律责任!”原告提出了四项诉讼请求:顺达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太德公司专利权的行为;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太德公司技术秘密的行为;顺达公司连带赔偿太德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顺达公司代理人称,太德公司的专利技术缺乏秘密性和保密性;曹大伟没有负责这项产品的研制和生产,不存在侵害太德公司技术秘密的可能。。
本次模拟审判活动由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提供创意,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鼎力支持。这三家省内名牌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组成精英团队,分别担任原告和两个被告的代理人。这是一场智力与智力的碰撞,邪恶与真理的较量;律师的机敏与激烈的对决,法官的睿智与震撼的判决,专家的博学与画龙点睛的评论,使亲临审判现场的参与者们享受到一场智慧盛宴。
经过法庭陈述、法庭调查、法庭归纳,审判长为首的合议庭根据《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作出宣判:第一被告顺达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太德公司的侵权行为;第一被告顺达公司在10日内向原告支付50万元赔偿,第二被告曹大伟负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10000元,原告太德公司承担3300元,第一被告顺达公司承担3400元,第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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