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怎样和解

发布时间:2021-04-25 14:03:15


< <中国知识产权报》在3月30 日的《企业版》刊登文章 <<企业:专利纠纷和为贵》,文章主张涉及 专利纠纷的企业之间应当进行和解,这种主张值得进一步地研究分析。要探讨的问题有两个:首先是和解的必要性,其次是和解的方法。前者是原则性问题,后者则 是技术性的问题。

从实践上看,当外国大公司遇到纠纷时选择直接诉讼的并不多见,既便提起了诉讼,很 多也以和解而告结束,究其原因,这是因为诉讼影响公司的形象,不利于经营,即便胜诉,也说明自己的预防措施不好,更何况还要延及到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就 更不便在大庭广众之下暴露出来了。

除了选择和解,解决问题的另一个途径就是进行仲裁。由于仲裁员多 是专家,仲裁是多元的可选择的,。仲裁的自律性很强,必须做到公正,否则就无生意可做。仲裁是民间性的,无须按法律程序进行,仲裁理论上 是根据合同选择服从仲裁就是服从自己,只能选择一次,一裁完毕,且不能上诉,仲裁成本低。更为重要的是,仲裁可以保密不公开,满足当事人的需要。故外国大 公司不少都选择仲裁,仲裁成了和解的另一种方式。

而如何和解,学问更大,在此介绍日本的两家企业的和解方式。一是被动的和解,二是主动的和解,效果和影响大不相同。

先看美能达的被动和解。美能达一度是蜚声日本的照相机企业,1987年4月,当其产品进军美国后,美国霍尼韦尔公司在美国控告美 能达侵犯了其有关照相机方面的专利,并称其是恶意侵权。1992年2月一审判决美能达赔偿9635万美元;后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解赔偿金是12700 万美元,,原因是美能达担心继续诉讼会造成更大的损失。美能达还支付了40亿日元的巨额律师费,如再打下去已经是力不从心了。

与之相反,日本住友电工却在美国进行了一场双赢的专利和解。

住友是日本最大的光纤维生产商,决心进入美国市场。而美国康宁公司则是世界上最大的玻璃生产公司,并在1974年获得了光纤维的 基本专利。住友进军美国市场,看似篮球比赛中的低级错误--是在"找帽"(小个儿冲向有大个儿防守的篮下让人家盖帽)。

果然,康宁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诉住友专利侵权,一审和二审住友都是败诉,但住友边打官司边与康宁寻求和解--要求与之建立合资企 业;1989年12月,双方和解,住友在支付了赔偿金的情况下同康宁成立了合资公司,这使得日美两家企业联手打造了全球最大的光纤维公司占领世界市场。住 友的两手战略是握手与打手。就此,住友的法务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为合同是商务与法务相结合的结果。

美能达和住友,同是和解,但结果却大向径庭。它们的教训与经验都值得我们在进行和解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