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日丈夫死亡妻子能否继承遗产
发布时间:2021-02-04 18:39:15
5月,宋美兰以与丈夫于伟华感情破裂为由,离婚。,并就财产作了处理,于伟华分得价值2.5万元的财产。6月25日,双方当事人送达的判决。6月28日,于伟华外出跑运输不幸撞车身亡,离婚诉讼的决定。宋美兰将于伟华安葬后,于伟华惟一的亲人于伟明要求继承其兄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宋美兰则认为离婚判决书还未生效,她与于伟华还是夫妻关系,于伟华的一切遗产应由她继承。双方争执不下,,要求继承于伟华的遗产。
宋美兰与于伟华在判决生效前仍是合法夫妻关系,互有继承权。其间,于伟华因车祸死亡,导致离婚诉讼终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于伟华死亡之时,因此,宋美兰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的身份继承于伟华的遗产。原告于伟明作为于伟华的兄弟,属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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