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加入《欧洲专利公约》
发布时间:2019-08-28 23:25:15
发布日期 2008-11-12
2008年10月28日,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MK)正式加入《欧洲专利公约》(EPC)。该公约将于2009年1月在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生效。自2009年1月起,欧洲专利组织将包含35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马斯顿共和国、土耳其和联合王国。
自2009年1月1日起(含),欧洲专利申请将包含新的指定国。在此日期前提交的指定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的专利申请不具备追溯力。为了方便对新成员国进行指定,欧洲专利局允许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明确要求申请日为2009年1月1日的情况下,于2008年12月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可以以2009年1月1日为申请日。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公民及在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有固定居所和营业场所的申请人,自2009年1月1日起,有资格以欧洲专利局为受理局,向其提交国际专利申请(PCT)。为了能够获得欧洲专利,任何自2009年1月1日起(含)提交的PCT申请将自动指定新成员国(PCT实施细则4.9(a)(iii))。任何在2009年1月1日前提交的以国际申请为基础的指定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的欧洲专利都不能被授权。然而,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了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的国家申请则可以被授予专利权。进入欧洲审查阶段日早于2009年1月1日的指定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的国际申请不具备法律效力。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与欧洲专利局此前签署的延伸协议将在2009年1月1日终止。但延伸协议在此日期前仍适用于所有欧洲和国际专利申请,以及所有已授权的此类专利申请。 编译自:E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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