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怎样更有效申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9-08-18 14:31:15


  核心导语:取保候审是否真的很难呢?它的难体现在哪些方面与及要素中,主要的问题与及观点是有哪些要素的关键需求的呢?按照规定,那么律师可以怎样有效帮助取保候审的争取呢?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取保候审难,是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个特点。羁押是常态,取保候审是例外,为何取保候审这么难,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作为一名刑事律师,笔者更为关注的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和司法环境下,如何更有效地申请取保候审。按照法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极其家属、聘请的律师都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本文探讨的仅是侦查阶段如何有效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

  结合笔者的执业经验,笔者认为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有三个问题需要着重考虑:第一、申请的时机,时机的选择对于能否顺利取保候审有一定的影响;第二、申请的事由,事由的选择对于能否顺利取保候审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第三、是否存在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在取保候审是一种例外的司法惯例下,存在不得取保候审情形,申请取保候审基本也是浪费精力。下面介绍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和事由。

  一、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

  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在批准逮捕之前申请往往更容易成功。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之后,在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这个问题上,侦查机关接着往往就是呈请批准逮捕。符合逮捕条件,但是存在特定事由,比如犯罪嫌疑人怀孕等情况的,侦查机关一般会主动决定取保候审,但是一些介乎于逮捕和不逮捕之间的案子,侦查机关一般倾向于呈请逮捕。一旦逮捕申请被批准,再以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机率就很低了,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同意取保候审等于变相承认批准逮捕的决定是错误的。所以一旦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比如刑期可能较低,证据可能不足的情形的,一定要尽快申请取保候审。在批准逮捕决定下来前,律师尚不能单独申请取保候审,故可以协助犯罪嫌疑人家属并以家属的名义申请。所以,从抓紧时间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这个角度看,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刑事律师介入的时间越早越有利。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事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可以取保候审的事由,可以作两种分类:第一种、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包括:(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第二种、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定事由的,包括:(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取保候审:(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在明确取保候审的法定事由之后,就要慎重选择具体的申请事由,这直接关系到申请是否得到办案机关的重视。目前很多人的做法就是填写一个格式申请,这样的申请往往得不到办案机关的重视。笔者的做法是一旦发现符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直接围绕该条件进行详细论证,对办案机关进行说服。

  申请事由应该从正反两方面展开,先从正面论述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或者虽然符合逮捕的条件但是存在法定事由,接着从反面论述取本案适用羁押的不当之处。让办案机关认识到申请事由的正当性。对于以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申请的,应该言辞谨慎、动之以诚,对办案机关进行说服。与此同时,还可以简单陈述犯罪嫌疑人不具备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或者尽量削弱特定不利情节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无罪可能性较大并非取保候审的法定事由,所以直接论述犯罪嫌疑人无罪可能较大对于申请取保候审并无多大帮助,但是可以换个角度,以提出疑点的方式,让侦查机关权衡是否达到逮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