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出台自主创新专利发明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09-04 08:49:15


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2009年7月6日,丰台区政府印发了《专利奖励及转化资助办法》,将对专利授权进行奖励和转化项目进行资助,充分体现了丰台区政府支持自主创新的力度和决心。
  该办法中规定:区政府每年设立专利奖励及转化资助资金1000万元。对申请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对申请人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万元;对重大专利转化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该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1、意义重大,体现政策导向
  体现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激励创造,有效运用”的指导方针;体现《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中“建立由资助申请向资助授权、由资助国内为主向资助国外并重的工作机制”内容要求;体现丰台区政府进一步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心,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
  2、针对专利,鼓励自主创新
  鼓励发明创造,对专利授权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在区县位居前列,有利于推动专利成果转让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对专利实施转化项目进行资助,促进专利成果产业化,实现创新助推经济发展
  3、营造环境,激发创新热忱
  专利获得授权后,其第一权利人为本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户籍在本区的自然人都可获得奖励,有利于在全区营造鼓励创新的政策氛围,进一步激发创新热忱。
  4、简单易行,突出可操作性
  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和《北京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专利申请费进行了先减缓后资助。本办法不考虑对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只对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进行奖励,实际操作简单易行,能够避免对同一项专利重复资助和非正常申请的出现。
  该办法出台后的预期效果:
  1、提高专利创造和运用能力的提升,确保专利申请和授权位居全市前列。
  2、激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
  3、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激励企业加大创新资金投入,涌现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企业。(丰台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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