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着眼点

发布时间:2019-09-06 22:01:15


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可以有不同的知识产权战略。实际上,日本政府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制定了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战略,包括日本通产省设立的“知识产权诉讼调查委员会”、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1992年专门研讨“日美专利纠纷,日本怎么办”、派大批人员到美国的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学习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请美国律师介绍美国处理专利诉讼的法律程序等。当然,与现在的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不能同日而语,当时更多的是为了应付来自美国的专利诉讼,因为当时在大量的日美专利纠纷中,大多以日本的企业败诉并支付巨额赔偿而告终。  我国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时,必须考虑我国科技、经济发展目前所处的阶段,不可盲目地提“知识产权立国”,也许我国个别先进的城市可以提“知识产权立市”。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既要考虑促进原始创新,更要立足于保护大量的引进和合理模仿基础上的创新。  既然是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的应当是制定政策、建立机制、提供平台和服务、营造环境来促进知识产权的产生、利用、保护等。如果涉及到考核指标,一定要注意指标体系的科学性。目前,关于专利申请量的排名,就是不大科学的,导致大量的弄虚作假,劳民伤财,在社会上给专利制度抹了黑。  我们要跳出知识产权的圈子来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注意与国家其他的战略如科技战略、经济战略等方面的融合与协调。  既然是知识产权战略,当然应当包括商标战略、版权战略等,而不能仅仅是专利战略,尽管其是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成为国家专利战略的危险,那样就名不副实,效果也不会好,因为知识产权的几个方面有共性和交叉,很难截然分开。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机构过于分散,而这正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所要面对并必须解决的问题,绝不能回避。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固然重要,但在我国现阶段,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可能更为重要。通过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引导公众关注知识产权,并利用这个机会大力普及和推广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能力。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发展、对我国有何影响,一定要有超前的研究。不要等这个制度都明确了,我们才去研究是否加入,这时可能为时已晚。  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与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司法机构的实力有很大关系。因此,尽管可以讲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是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发展战略,但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发展的确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之一。因此,加强我国专利、商标审查队伍和审判队伍的建设,应当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任务之一。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