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指定管辖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12 08:51:15
核心导语:职务犯罪需要应用到关于指定管辖,那么在指定管辖中,需要把握的是一个存在的问题状况,而这个问题的状况又需要如何进行解决呢?小编与您详细分析下文,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指定管辖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不协调。
立案查处,检法两家易产生分歧。
,导致指定管辖标准不一,。
(四)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理由的欠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管辖异议权的立法空白。
相关知识: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现状
职务犯罪的重要特点就是犯罪行为与其职务密切相关,而职务又以一定机关为依托,因此工作单位所在地就成为地区管辖的重要参照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这一立案侦查模式虽然有利于开展侦查工作,但随着近些年反腐斗争形势的严峻,办案工作日益受到犯罪嫌疑人关系网的干扰,给案件的查处带来很大阻力。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克服和排除各种非法干扰因素,目前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两种措施应对,一是整合侦查资源,不再局限于当地职务犯罪案件由当地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查办,、省检)对所辖区域内的侦查人员统一调配使用;二是通过指定侦查管辖的形式,由不具有管辖权的异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当前,,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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