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专利案初裁对我不利”
发布时间:2019-08-19 19:17:15
电池专利案初裁对我不利
(编辑:知识产权网)
??日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判定美国5464709号专利被侵权,除与原告(Energizer控股有限公司和Eveready电池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的Gold Peak工业有限公司,以及几家美国本土公司外,其它一切公司(无论是否曾经介入上述诉讼)生产、销售的无汞碱性电池的部件以及包含该部件的任何产品都将被禁止出口到美国。
??此次专利纠纷案中应诉企业主要来自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和印尼、日本、新加坡。其中,中国大陆企业主要有:四川长虹电子有限公司、长虹电池公司等14家企业。终裁裁决将于2004年9月2日签发。在此后的60天,美国总统将决定是否批准这一终裁。(魏衍亮)
(编辑: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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