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9-08-21 12:58:15
虽然说在诉讼的过程当中诉讼案件是可以申请中止的,但是其中止的过程并不是不受时间的限制的。对于刑事案件中止的期我们需要了解。那么,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
刑事案件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予以纠正的行为。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申诉的审理期限是按照再审的时间来的,,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2个月。
二、不计入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形
1、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五)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既然出于中止的状态,自然一定期限之后就会恢复到以前的一个状态。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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