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审查后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0-08-30 08:02:15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刑事拘留审查后的处理主要包括刑事拘留的解除,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拘留解除的相关内容。

  一、刑事拘留解除的情形: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

  二、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刑法频道为您整理刑法相关知识,刑法频道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