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首次获得有利裁决
发布时间:2019-08-15 02:49:15
2007年1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布了有关强化木地板337调查最终裁决的公开文本。根据这一裁决,由深圳市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明设计的“一拍即合锁扣地板”产品没有侵犯申诉方的任何诉争专利。这标志着该公司在经历了一年半的艰苦诉讼历程后,最终取得了令人鼓舞的应诉结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与其他绝大多数应诉企业相比,燕加隆公司将不受ITC签发的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的影响,其新锁扣产品可以自由进入美国市场。另外,该公司也是到目前为止我市唯一一个在成功应诉加拿大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后,又在应诉美国337调查中获得ITC终裁胜利的企业。
2005年7月,美国Unilin Beheer以及荷兰Unilin、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依据美国337条款,联合向ITC提起申诉,指控包括深圳市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内的32家国内外企业(其中中国企业17家)的地板锁扣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要求禁止这些企业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与反倾销等传统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相比,美国337调查的程序更加复杂,诉讼费用也更加昂贵。但令人可喜可贺的是,作为一家民营企业,燕加隆公司没有被困难吓倒,,毅然决定扛起应诉的大旗,单独聘请国内外知名律师,制定详细、缜密的应对方案,积极参加应诉。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积极抗辩,燕加隆公司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2006年7月3日,在主审法官做出的《最初裁定》中,就已认定燕加隆公司发明设计的“一拍即合”1号、和“一拍即合”2号两种锁扣产品不侵犯申诉方的任何专利。虽然申诉方、ITC调查律师以及部分应诉方企业随后向ITC提出申请,要求对《最初裁定》进行复审,ITC最终决定只对《最初裁定》的若干部分进行复审,但不包括燕加隆公司的上述两款产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燕加隆公司在初裁时就已经获得了对自己非常有利的裁决结果。
总结燕加隆公司的应诉经验,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燕加隆公司从创办之初,就非常重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应该说,在本次337调查开始之前,该公司就已经开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新型锁扣的研发,而且本次调查程序也加速了该公司的研发过程。经过不懈努力,该公司终于成功设计出两款新概念锁扣;二是企业的积极抗辩精神。2004年,加拿大对我出口强化木地板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燕加隆公司通过积极努力取得了良好的应诉结果;2005年,该公司又开始应诉美国337调查的艰难历程。在面对接踵而至的国际贸易摩擦时,该公司没有退缩,而是敢于抗争,并积极运用WTO规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有效的应诉方案及策略。包括337调查在内的贸易救济措施案件,调查程序都很复杂,企业需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才能取得预期的应诉效果。因此,律师对调查当局国内法律的理解、申诉方的诉求以及对调查过程中情势变化的把握都将直接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四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副市长陈应春亲自带队到该企业调研指导,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还在该企业设立了WTO事务工作站。从加拿大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起,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就与该公司建立了非常紧密的联系机制,并对其应诉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该公司在应诉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燕加隆公司在本次337调查中所取得的成绩对我国强化木地板产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其应诉经验对我市企业今后应对同类贸易摩擦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最新资讯
-
08-31 1
-
09-16 2
-
03-31 1
-
08-21 0
-
08-08 0
-
08-0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