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菜肴遭克隆 “香酥鸭”引发菜品专利侵权争议
发布时间:2019-11-21 08:53:15
专家认为,实施新菜品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有效遏制肆意掠夺他人成果现象 作为名扬中外的历史文化、风景旅游名城,桂林的餐饮业在国内一向是比较活跃的。摩肩接踵、比比皆是的餐馆饭店,是桂林城的另一道风景。 竞争激烈的桂林餐饮市场,令众多餐饮业者如履薄冰,小心经营,唯恐被同行占了先机。于是,菜品创新成了桂林餐饮业界争相祭出的杀手锏。有人评价,除了传统菜肴质量稳定的因素,创新菜品层出不穷,绝对是桂林很多餐馆能够立于不败之地的公开“秘密”。 然而,在桂林,由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着种种难解困惑,一家餐馆的创新菜肴一旦推出,大批追随者就会蜂拥而至,迅速将这个创新菜品克隆后,以“唯我正宗”的形式向市场展示。多年来在桂林,这种无情而疯狂掠夺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无论是食客还是餐饮业主,大家都熟视无睹,见怪不怪。胆子小一点的,则将新菜克隆现象视为百慕大,不敢轻易涉足餐饮生意。 新品菜肴:谁都能克隆的“公知技术”? 在桂林,人们对餐饮界这样的现象已经很熟悉了:无论在城里城外的哪个旮旯里,新开的餐馆饭店总能红火一段时日。有人注意到,新近开张的这些餐馆,其大批涌入的顾客中,除了尝新尝鲜的普通食客,有不少还是自己都开了一两家饭店的老板们。 隔三岔五到城里城外的各餐馆饭店吃饭,专点那些餐馆新近推出的新品菜肴尝鲜,是一些餐馆老板学习别人创新菜品的首选方式。 一名从桂林到柳州做餐饮生意的女老板,在那里开设了两家规模很大的饭店。尽管饭店的生意多年来红红火火,但这名女老板仍然不敢懈怠。几乎每个月都要借回桂林省亲之际,约朋友到一些熟悉或不熟悉的餐馆“撮一顿”。待到菜肴上了桌,朋友们发现,点上桌的菜肴全都是饭店的新菜品。 最近,这个秘密因为朋友们受邀到柳州去了一趟才“昭然若揭”:原来,在桂林吃的每一顿饭,女老板都是用了心思的。人家餐馆菜单上的那些新菜品,经女老板这张“专业巧嘴”吃过,其做法也就露了馅,不久就被克隆到了她自家的饭店。 在菜品保护问题上,桂林的餐饮业简直是战国时代,可说乱成了一锅粥。前些年,一家餐馆首推“油条炒牛腱”菜品,可没过多久,市内许多餐馆的菜单和餐桌上,这个菜品已屡见不鲜。“啤酒鱼”是阳朔一个体餐馆老板的创新,可这个菜品很快就遍及阳朔、桂林等地,在阳朔,凡做“啤酒鱼”的餐馆,都宣称自己才是首创或正宗,争执多年,结果未明。 作为一种“公知技术”,新品菜肴易于模仿,易于流失的特点,的确令创新者颇为头疼。 “香酥鸭”克隆引发菜品侵权争议 菜品克隆引发争议者不少,但很多只是私下说说而已。真正站出来与仿冒者叫板者不多。 去年8月,餐馆朱老板与主厨共同切磋研究,使用一种特殊的配料及制作技术,推出了—道名为“香酥鸭”的菜品。因菜品外香酥,内鲜美,口味南北相适,深受食客喜爱。 两个月后,市内的另一餐馆也推出了一道冠以“正宗香酥鸭”的菜品,价格还低于朱老板的餐馆。弄不清谁正宗谁仿冒的食客们,冲着价格因素,就转到了该餐馆消费。朱老板闻讯,让人去那家餐馆买回这道菜品。尝过之后,才知道其制作方法及口味与他的“香酥鸭”完全相同。原因是他的—名厨师在9月份时辞职到了这家餐馆,从而将烹调技术完全转移。 由于认为这家餐馆模仿了他的菜品,窃取了他创造的成果,去年年底,朱老板于是找到这家餐馆的主人,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但这家餐馆却不以为然,老板认为,“香酥鸭”的制作方法本来就很简单,其做法如同以前风靡一时的“琵琶鸭”,都是公知的技术方法,没有什么秘密可言。任何厨师都可以制作,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也不存在什么模仿侵权问题。 对于这名老板的解释,朱老板并不认可。他声称,对方如不停止侵权,起诉。朱老板的做法,最终遭到他律师朋友的反对。律师告诫他说,无法证明“香酥鸭”制作技术的独创性、“香酥鸭”菜品既无专利、又无商标的特性,将使诉讼证据不足,胜算极小。后来,还是这名律师朋友出面,建议那家餐馆不使用“正宗”字眼,菜品价格两家齐平,算是握手言和。 保护菜品创新权利其实办法多多 以申请专利的方法来对菜品进行保护,这个办法能否行得通?有人担心不行。因为,—旦获得专利,就要按要求公开制作技术。而公开技术后,菜品就很容易流传于世。而专利权人要想证明他人侵权,就要证明侵权方完全符合专利制作方法的每个细节,都进行了生产和销售,这其实是不可能的。 办法还是有的。业内人士提出,对独创的菜品,权利人可把框架性的技术点串起来申请专利,使搭车者—落入这个框架就构成侵权。同时权利人要对菜品中的一些技术诀窍、技术细节,要用商业秘密加以保护,采取与厨师签订保密协议,厨房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观看等措施。如此这般,可以有效地防止菜品制作关键技术泄密。 对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工商局、市版权保护协会专业人员则建议,餐饮业者要获得菜品保护,应当以专利为主,构建一个包含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多种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的保护体系。权利人可将独创菜品在多个小类注册商标,或以相似名称注册商标。如烧鹅,虽是家喻户晓的菜品,但又是椿记饮业公司的主打菜,由于该公司注册了“椿记”禽肉制品商标,因而“椿记”牌烧鹅就与其他烧鹅有了区别,不仅远近闻名,他人也无法模仿。权利人也可将独创、与众不同的菜品外形拍摄成照片,并与其同时进行版权登记,使之成为已注册商标、进行版权登记的菜品。这样,如其他人擅自使用其特有的商标、名称、外形、包装,使消费者造成误认消费,便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权利人可理直气壮向执法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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