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法律上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9-08-25 15:55:15
目前,中国正处于知识产权政策调整的重要时期。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认真履行入世承诺,履行TRIPS协议规定的成员国义务。TRIPS协议设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保护,以及特定药物和农业产品的数据保护等。
专利在药品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专利制度创造了激励新药投资、研发的创新机制,但有时药品专利(尤其是涉及公共健康的药品专利)的权利人行使排他权,可能会限制竞争进而影响新药上市,并可能导致药品价格居高不下。例如,在美国,,每位患者每年所需的药物费用是:专利药在1万美元以上,而仿制药仅为90美元。心血管病治疗药物氯吡格雷也一样,若使用专利药,患者所需费用每天超过4美元,而使用仿制药只需17美分。因此,在涉及公共健康的药品专利领域,充分发挥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作用就非常重要。
国际规范中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TRIPS协议规定,可以通过强制许可的方式使用某项专利技术,但是这一规定太过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目前,专利强制许可这个富于弹性的制度在医药领域得到了很好的实现。
2001年11月4日问世的《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规定,TRIPS协议“可以并且应当以支持WTO成员国行使保护公共健康,尤其是促进人人获得药物的权利的方式,进行解释和执行。”《宣言》进一步指出:“WTO成员国有权为此目的(保护公共健康)而用尽TRIPS协议所提供的弹性规则。”
为了执行《宣言》,WTO总理事会在2003年8月30日通过了《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决议》。该决议涉及的医药产品是在医药领域用来应对《宣言》第一段中认可的公共健康问题的任何专利产品,或通过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其中包括药品制造所需的有效成分和药品使用所需的诊断试剂。该决议提供了一套法律程序,供具备相关医药制造能力的出口方和符合《宣言》所规定条件的进口方通过强制许可制度实现相关药物的制造、交易。
根据《宣言》和上述决议,有些国家已经制定了关于药物专利的特殊条款,包括采用一种新的机制来增大依照强制许可所生产的药物进行出口
最新资讯
-
10-25 2
-
08-15 1
-
04-05 1
-
08-28 2
-
08-05 0
-
08-2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