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2-17 08:52:15


一、专利权的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遵守一发明一专利的原则。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仅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出一件申请提出。

  1、先申请原则

  2、单一性原则(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3、优先权原则

  (二)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三)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申请日是指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申请日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申请日是审查发明创造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界线;同样的发明创造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提出,申请日便是确定专利权归属的客观标准;此外,申请日也是确定优先权的依据,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也从申请日开始计算。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四)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在3个月内提出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五)专利申请的修改和撤回

  1.专利申请的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过程中,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在对专利局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作出答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