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保护制度的实施效果
发布时间:2019-08-20 22:18:1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制度诞生至今已有25年,我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颁布也已8年。到目前为止,各国因侵犯布图设计权所生的案件与侵犯专利权、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相比,显然还是较少的。美国作为集成电路的制造大国,在其《半导体芯片保护法》颁布20年后的今天,。德国作为欧洲的技术大国,每年在其专利商标局登记的布图设计数量较之专利、商标的申请量也可谓小巫见大巫。这反映了企业界或者权利人对这一制度的态度是冷漠的。事实上,产业界并非没有相关纠纷发生,而是当这类纠纷发生后并未通过这一途径来解决纠纷。
这从反面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近30年来知识产权立法发展的合理性值得反思。在20世纪80年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立法新领域不断出现,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生物技术等都存在与原有法律调整不协调的问题。各国学者和立法者都曾认为知识产权制度需要根据保护对象的更新设立新法或创设新权,布图设计权就是在这时诞生的。到90年代,各国开始考虑如何利用已有法律来处理新问题,如利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域名、将专利法的保护范围扩展到利用转基因技术创造的成果以及商业方法等。到2000年前后,更是将原有法律的功能发挥到极至,如各国在著作权法中相继引入技术措施的规定,这原本同著作权本身毫无关系的问题如今也堂而皇之地走人了著作权领域;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处理涉及P2P技术的案件中的态度更让著作权制度的一些基础理念面临挑战。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制度遭冷遇的事实,不能不让我们对于前述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捏把汗。或许,在过若干年我们才能看清楚这些发展的意义。
最新资讯
-
08-16 0
-
08-15 0
-
08-24 1
-
08-15 0
-
02-17 0
-
08-3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