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专利纠纷案件赔偿数额

发布时间:2019-09-01 08:42:15


  核心内容: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进行修改,不仅明确了侵权行为地的界定,还对专利纠纷案件赔偿数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日前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专利纠纷案件赔偿数额的确定。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明确,专利法中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专利法中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相关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专利法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还规定,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的实用新型专利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

  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交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或者判令原告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同时明确了侵权行为地的界定等,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如何才能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纸件或电子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