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10-03 1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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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知识产权.2010年第5期
【摘要】最近以来,苏州恒久、星网锐捷等公司频频因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而被暂停上市,为此,深入研究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问题非常重要和必要。目前,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既没有制度上的系统规范,又存在主观上的误识或误导,更缺乏操作上的指导和专业性的服务。通过实证分析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并可能引发不利后果,因此,需要从制度完善、严格监督、操作指导、服务改进、信息核查等方面,规范、改进和指导我国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
【关键词】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一、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的总体情况
(一)、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上市公司近年来日渐增多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上市公司资产中的构成比例日益增加,对上市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日益加大。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对于上市公司的价值影响、股价变化和经营活动,也变得日益重要。因此,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上市公司也逐年增多,由1999年的169家,上升到2007年的421家。
新近上市的创新型中小公司往往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因为知识产权是这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和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2009年在创业板上市的朗科科技(本文均使用上市公司的简称),2009年年报从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数量、盈利模式规划、商业风险、法律争议,到知识产权相关的财务报告,全方位披露了知识产权信息。而1993年上市的复旦复华,在其2009年年报中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拥有状况未作任何披露。
(二)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日益丰富和突出
过去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知识产权权属信息。随着知识产权向公司业务经营的不断渗透,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也日益丰富,远远超出知识产权财务信息和权属信息的范围。比如,像华谊兄弟2009年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其影视作品着作权质押贷款的信息,中国石油2009年年报披露了公司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的关联交易情况,而汉王科技2010年招股说明书甚至披露了大量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风险等潜在风险。此外,一些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不再限于专利、商标和非专利技术,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域名等也进入了披露的范围。[1]
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也逐渐成为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重点披露和突出披露的信息,这从知识产权出现的频率上便能“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比如,在星网锐捷2010年387页的招股意向书中,“知识产权”一词出现了25次,“专利”一词出现了57次;而在朗科科技2009年156页的年报中,“商标”一词出现了48次,“专利”一词竟出现了358次,频率之高令人惊叹。
二、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主要问题
对36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意向书)、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详细查阅,以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来衡量,并从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文件的对比上,即可发现目前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存在不少问题。
(一)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真实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原则要求对外披露的信息内容须与事实相符,无虚假性陈述。苏州恒久2010年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共计拥有5项专利,并列明了这5项已授权专利的信息。但事实上,这5项专利均因未缴年费而被终止失效。[2]苏州恒久因此被证监会要求核查相关问题,以致未能如期上市。
(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原则要求对外披露信息的内容须与实际相符,无误导性陈述。一些上市公司担心利益受到不利影响,对不利信息的披露避重就轻,或玩弄文字游戏。南开越洋公司2010年2月4日发布公告,宣称汉王科技2010年的招股说明书“故意将天津高院关于管辖权的判决说成是南开越洋起诉被驳回,误导公众以为‘汉王科技侵权纠纷已了’”。[3]《每日经济新闻》以“汉王上市之前公布多笔‘旧债’”为题的报道似乎的确受到了汉王科技招股说明书的误导:“南开越洋起诉汉王科技及其经销商侵犯计算机软件着作权,。[4]
(三)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部完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原则要求对外披露的信息内容完整,无重大遗漏。但一些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与此项要求尚有距离。苏州恒久因招投说明书中的专利信息披露不真实而被媒体曝光后,在2010年3月18日发布临时公告称:,特此公告。”苏州恒久对于公告中所谓“有关问题”语焉不详,而该“有关问题”正是其所披露专利和专利申请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上市公司对其核心业务的知识产权来源及关联交易信息没有披露。比如,一些母公司剥离部分资产发起成立上市公司,但并未充分披露上市公司业务经营必须使用的知识产权及其权属状况。结果掌握了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母公司通过转让或许可商标等知识产权,从上市公司手中套取了巨额现金。[5]
(四)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要求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对外信息披露。华谊兄弟2009年年报披露的公司商标注册情况显示,截至报告期末(指2009年年底)公司注册或待审的商标标识“华谊兄弟”“、HUAYIBROTHERS”、“HYBROTHERS”共计36件。但检索商标局官方网站发现,截至2009年年底,华谊兄弟一共申请了51件商标,可见华谊兄弟并未及时披露包括2008年11月即已申请的“非诚勿扰IFYOU ARE THE ONE”等商标。
(五)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清晰
上市公司对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清晰程度也各不相同。有的上市公司披露知识产权拥有信息十分详细,如莱美药业在2009年年报中把拥有专利的清单都一一列出。但有的上市公司却惜字如金,只有宏观数据,没有详细情况。比如太极集团2009年年报和上海汽车2009年年报仅披露其当年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均未对专利、商标的具体信息(如名称、有效期限等)进行披露。有的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合并披露,但又未相互区分或分别介绍,导致无从观察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各自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比如,中国平安2007年招股说明书只是笼统地披露了截至2006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注册商标共169件。
(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规范
如果考察一下上市公司在每项知识产权上所披露的信息细节(比如专利类型、发明名称、专利申请日、商标使用范围等),就会发现相互之间存在许多差异,缺乏统一的规范。比如,在披露商标注册的类别时,华谊兄弟在2009年招股说明书中只是标注商标注册在第几类上,星网锐捷在2010年招股意向书中标注的只是商品或服务类似群组的编号,而同花顺在2009年年报中标注的却是核准使用的具体商品。在知识产权的相关用语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比如,同洲电子2006年招股说明书中将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写成“设计人”,同花顺2009年年报则把“作品名称”或“软件名称”写成“着作权名称”。
三、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问题的成因
(一)相关制度缺乏系统规范
目前关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明确规定,主要分布在个别《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以及一些通知之中,比如,200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五十五条要求披露发行人业务经营所必需的知识产权信息,第八十三条要求披露发行人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信息等;200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对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做出了具体要求。但是,一方面,这些规定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对于已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未作明确要求;另一方面,这些规定比较分散零乱,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缺乏系统的规范和指引,更没有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标准。所以,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上各有不同,差异较大,并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二)上市公司自身存在过错
有的上市公司可能认为其知识产权或部分知识产权情况,并不属于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因而没有必要进行披露,或者只披露知识产权数量,而不详细列明清单与使用情况。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则可能出于利益上的考虑,而有意不规范或模糊地披露知识产权信息。比如,基于商业秘密保护或防止竞争对象利用的考虑,不详细披露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清单;基于避免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考虑,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争议或诉讼情况轻描淡写,或误导性陈述。比如2007年阿里巴巴赴港上市时,其招股说明书中将已经出现的“阿里巴巴”商标争议风险,描述为“可能出现”,遭受媒体质疑。[6]
此外,有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其负责信息披露事宜的员工,对于知识产权可能并不完全了解,比如不了解专利证书并不代表该专利持续有效,如果未缴年费维持将被终止;不了解知识产权的正确表达方式,分不清商标申请与注册商标;不了解非专利技术也是重要的知识产权资产等。在此情形之下,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极有可能发生不准确、不完整,甚至不真实等诸多问题。
(三)服务机构尽职调查不当
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相关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调查不当、审核不严也是造成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2006年《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十六条、二十一条、二十三条等对于保荐人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工作均有详细规定。一些保荐机构传统上并不关心知识产权问题,缺乏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调查经验,导致未能调查核实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结果发生信息披露不当的情形。苏州恒久2010年招股说明书中专利信息披露不真实,保荐机构显然没有履行足够的尽职调查义务,事实上,只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一下,就可以避免专利信息披露不真实的后果。
四、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不当的影响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不当或存在问题,可能给上市公司自己、投资人和第三方等带来不利的后果。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如果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显然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不适当的利益或负面性的影响,轻则引起上市公司的股价下跌,,甚至影响拟上市公司上市发行。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改正,给予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因此,如果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违反了相关法律制度,,甚至行政处罚。而苏州恒久、星网锐捷在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时,因披露专利信息不真实而被暂停上市发行[7],受到了最为不利的处罚后果。此外,由于对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行为缺乏统一规范,导致不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状况存在差异,有可能造成不公平之后果。比如有的科技企业可能存在专利被终止或申请被驳回的问题,只是未列明专利清单,不易被核查,结果顺利上市。而有的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十分详细,反而容易被他人检核发现问题,并承受不利后果(苏州恒久即其典型)。显然,如果对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不作统一要求,那些披露信息详细的公司可能会承担更大的风险,实则有不公平的问题。
(二)对投资人的影响
如果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必将影响甚至误导投资人正确认识和理解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资产状况与经营风险,从而不能为投资人决策提供正确的信息依据。比如,一些知识产权隐性风险(潜在的且存在现实可能的风险)由于尚未发生,要么不受上市公司重视,要么被轻描淡写,甚至故意忽略。然而这些风险信息的揭示,对于投资人做出正确理性的投资判断十分重要。因此,加强和提高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仅可以维护投资人的知情权利,更能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投资决策理性化。
(三)对第三方的影响
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如果不适当、不规范,有可能引起媒体的质疑或渲染。特别是相关知识产权信息与第三方存在利益关系时,更是可能引起第三方的强烈质疑,甚至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南开越洋公司认为汉王科技发布的招股意向书歪曲了双方一起诉讼的案情,就随即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针对性的公告:《汉王上市招股书、保荐书隐瞒汉王侵权重大纠纷》。[8]
五、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的规范
鉴于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应当从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投资人利益保护等角度,规范、改进和指导我国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从现行的制度规范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比如,可以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文件形式,不仅限于招股说明书,还应当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权利类型,不仅明确包括专利、商标和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还应当明确包括着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甚至域名权等;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知识产权的数量多少、权利归属、使用情况、交易情况(特别是关联交易)、诉讼仲裁、财务信息(账面净值、累计摊销额等),还应当包括公司业务模式的知识产权现实与潜在风险、专利无效宣告或商标注册争议等纠纷、知识产权灭失风险、知识产权质押信息等信息内容。
当然,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确立最基本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义务。从实践上看,很多上市公司,特别是创业板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十分完整和详细,比如,有的上市公司还披露了专利收入不稳定的风险、技术泄密的风险、品牌受侵害的风险、专利出资瑕疵承诺、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等信息。这些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不仅是为了陈述资产状况和描述经营风险,有时还是为了形象包装和吸引投资。可以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这些知识产权信息,而不宜进行强制要求。
(二)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不当的惩戒措施
证监会作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检查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情况,一旦发现违反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相关惩戒措施。对于一些虽未明显违法但有不当之处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也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加以纠正。福晶科技2008年招股意向书披露,其基于“用三硼酸锂单晶体制造的非线性光学器件”专利而制造的LBO产品的销售毛利占公司销售毛利的60%左右,但其招股书并没有披露LBO产品此项专利的第一项权利要求在2006年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无效。[9]不过,与苏州恒久不同,福晶科技并未因此受到惩戒,显然,这不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
(三)指导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
即使相关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也不可能细致入微,毕竟上市公司类型各异、情况不同,知识产权又专业性强、牵涉面广。比如,规章制度不可能详细规定到母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应当分开披露、报告期内的知识产权情况应当按年度列明。此外,如何理解什么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信息,也存在认知上的差异。
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更缺乏的是对信息披露行为的指导。因此,最为适宜的做法是由相关机构(如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示范说明或规范指南,或者在相关现有指南性文件中特别增设或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指导内容,特别要明确上市公司的最低信息披露标准,指导哪些知识产权信息需要披露,应该如何披露,以及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可采用的通常格式等。比如,指导上市公司披露专利授权情况时,要明确最低应当披露哪些详细信息(如发明创造名称、专利类型等)
(四)提升专业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素质
一些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实反映了部分保荐机构和其他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方面可能欠缺业务能力。因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涉及申请维持、权利归属、交易利用、侵权争议、资产评估等方方面面,如何合理界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范围和程度,如何做到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透明与客观,如何平衡信息披露义务与商业秘密保护,等等,都需要专业的知识技能。特别是对于知识产权隐性风险,具体包括哪些范围,如何充分有效揭示,需要谨慎地反复论证。上市公司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知识技能知识的学习,提高知识产权的业务能力,强化知识产权的审查责任,尽可能避免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的问题发生。证监会也可以在业务检查时抽查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从而促进服务机构业务素质的提升。
(五)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核查机制
上市公司可以自行建立信息披露前的核查机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核查,以防止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出现问题,并引发不良后果。苏州恒久专利信息披露不真实的事件发生后,星网锐捷于2010年4月14日自查其招股意向书,发现其部分专利法律状态与其招股意向书所公告的内容存在差异,因此主动暂缓了A股发行。中国证监会也在苏州恒久、星网锐捷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事件发生后不久,向各保荐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其对2010年5月1日前上报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在审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专利、商标、诉讼和仲裁、关联方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披露的相关重要事项。[10]
【作者简介】
袁真富,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注释】
[1]刘志国:《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及其价值相关性研究—基于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河北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5月,第22-23页
[2]赵建国:《中小企业上市应切实注重专利管理》,《中国知识产权报》2010年3月29日。
[3]南开越洋:“汉王上市招股书、保荐书隐瞒汉王侵权重大纠纷”http://www.sinoose.com.cn/yygg.asp,2010年2月4日。
[4]许凤婷、任思强:《汉王上市之前公布多笔“旧债”》,《每日经济新闻》2010年2月3日。
[5]参见苏静:《上市公司商标剥离决策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1-4页。
[6]观明:,《科学时报》2007年11月6日。
[7]张梁:《星网锐捷等中小板公司专利信息披露涉嫌不实》,《第一财经日报》2010年4月22日。
[8]南开越洋:“南开越洋第一号公告:汉王上市招股书、保荐书隐瞒汉王侵权重大纠纷”,http://www.sino-ose.com.cn/yygg.asp,2010-2-4。
[9]白宝玉:《同样的专利门:苏州恒久被叫停福晶科技高管大赚》,《证券日报》2010年03月23日
[10]赵建国:《证监会紧急核查拟上市公司专利状况》,《中国知识产权报》2010年5月12日。
【摘要】最近以来,苏州恒久、星网锐捷等公司频频因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而被暂停上市,为此,深入研究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问题非常重要和必要。目前,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既没有制度上的系统规范,又存在主观上的误识或误导,更缺乏操作上的指导和专业性的服务。通过实证分析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并可能引发不利后果,因此,需要从制度完善、严格监督、操作指导、服务改进、信息核查等方面,规范、改进和指导我国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
【关键词】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一、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的总体情况
(一)、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上市公司近年来日渐增多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上市公司资产中的构成比例日益增加,对上市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日益加大。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对于上市公司的价值影响、股价变化和经营活动,也变得日益重要。因此,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上市公司也逐年增多,由1999年的169家,上升到2007年的421家。
新近上市的创新型中小公司往往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因为知识产权是这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和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2009年在创业板上市的朗科科技(本文均使用上市公司的简称),2009年年报从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数量、盈利模式规划、商业风险、法律争议,到知识产权相关的财务报告,全方位披露了知识产权信息。而1993年上市的复旦复华,在其2009年年报中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拥有状况未作任何披露。
(二)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日益丰富和突出
过去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知识产权权属信息。随着知识产权向公司业务经营的不断渗透,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也日益丰富,远远超出知识产权财务信息和权属信息的范围。比如,像华谊兄弟2009年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其影视作品着作权质押贷款的信息,中国石油2009年年报披露了公司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的关联交易情况,而汉王科技2010年招股说明书甚至披露了大量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风险等潜在风险。此外,一些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不再限于专利、商标和非专利技术,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域名等也进入了披露的范围。[1]
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也逐渐成为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重点披露和突出披露的信息,这从知识产权出现的频率上便能“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比如,在星网锐捷2010年387页的招股意向书中,“知识产权”一词出现了25次,“专利”一词出现了57次;而在朗科科技2009年156页的年报中,“商标”一词出现了48次,“专利”一词竟出现了358次,频率之高令人惊叹。
二、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主要问题
对36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意向书)、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详细查阅,以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来衡量,并从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文件的对比上,即可发现目前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存在不少问题。
(一)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真实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原则要求对外披露的信息内容须与事实相符,无虚假性陈述。苏州恒久2010年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共计拥有5项专利,并列明了这5项已授权专利的信息。但事实上,这5项专利均因未缴年费而被终止失效。[2]苏州恒久因此被证监会要求核查相关问题,以致未能如期上市。
(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原则要求对外披露信息的内容须与实际相符,无误导性陈述。一些上市公司担心利益受到不利影响,对不利信息的披露避重就轻,或玩弄文字游戏。南开越洋公司2010年2月4日发布公告,宣称汉王科技2010年的招股说明书“故意将天津高院关于管辖权的判决说成是南开越洋起诉被驳回,误导公众以为‘汉王科技侵权纠纷已了’”。[3]《每日经济新闻》以“汉王上市之前公布多笔‘旧债’”为题的报道似乎的确受到了汉王科技招股说明书的误导:“南开越洋起诉汉王科技及其经销商侵犯计算机软件着作权,。[4]
(三)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部完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原则要求对外披露的信息内容完整,无重大遗漏。但一些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与此项要求尚有距离。苏州恒久因招投说明书中的专利信息披露不真实而被媒体曝光后,在2010年3月18日发布临时公告称:,特此公告。”苏州恒久对于公告中所谓“有关问题”语焉不详,而该“有关问题”正是其所披露专利和专利申请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上市公司对其核心业务的知识产权来源及关联交易信息没有披露。比如,一些母公司剥离部分资产发起成立上市公司,但并未充分披露上市公司业务经营必须使用的知识产权及其权属状况。结果掌握了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母公司通过转让或许可商标等知识产权,从上市公司手中套取了巨额现金。[5]
(四)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要求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对外信息披露。华谊兄弟2009年年报披露的公司商标注册情况显示,截至报告期末(指2009年年底)公司注册或待审的商标标识“华谊兄弟”“、HUAYIBROTHERS”、“HYBROTHERS”共计36件。但检索商标局官方网站发现,截至2009年年底,华谊兄弟一共申请了51件商标,可见华谊兄弟并未及时披露包括2008年11月即已申请的“非诚勿扰IFYOU ARE THE ONE”等商标。
(五)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清晰
上市公司对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清晰程度也各不相同。有的上市公司披露知识产权拥有信息十分详细,如莱美药业在2009年年报中把拥有专利的清单都一一列出。但有的上市公司却惜字如金,只有宏观数据,没有详细情况。比如太极集团2009年年报和上海汽车2009年年报仅披露其当年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均未对专利、商标的具体信息(如名称、有效期限等)进行披露。有的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合并披露,但又未相互区分或分别介绍,导致无从观察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各自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比如,中国平安2007年招股说明书只是笼统地披露了截至2006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注册商标共169件。
(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规范
如果考察一下上市公司在每项知识产权上所披露的信息细节(比如专利类型、发明名称、专利申请日、商标使用范围等),就会发现相互之间存在许多差异,缺乏统一的规范。比如,在披露商标注册的类别时,华谊兄弟在2009年招股说明书中只是标注商标注册在第几类上,星网锐捷在2010年招股意向书中标注的只是商品或服务类似群组的编号,而同花顺在2009年年报中标注的却是核准使用的具体商品。在知识产权的相关用语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比如,同洲电子2006年招股说明书中将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写成“设计人”,同花顺2009年年报则把“作品名称”或“软件名称”写成“着作权名称”。
三、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问题的成因
(一)相关制度缺乏系统规范
目前关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明确规定,主要分布在个别《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以及一些通知之中,比如,200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五十五条要求披露发行人业务经营所必需的知识产权信息,第八十三条要求披露发行人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信息等;200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对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做出了具体要求。但是,一方面,这些规定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对于已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未作明确要求;另一方面,这些规定比较分散零乱,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缺乏系统的规范和指引,更没有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标准。所以,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上各有不同,差异较大,并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二)上市公司自身存在过错
有的上市公司可能认为其知识产权或部分知识产权情况,并不属于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因而没有必要进行披露,或者只披露知识产权数量,而不详细列明清单与使用情况。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则可能出于利益上的考虑,而有意不规范或模糊地披露知识产权信息。比如,基于商业秘密保护或防止竞争对象利用的考虑,不详细披露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清单;基于避免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考虑,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争议或诉讼情况轻描淡写,或误导性陈述。比如2007年阿里巴巴赴港上市时,其招股说明书中将已经出现的“阿里巴巴”商标争议风险,描述为“可能出现”,遭受媒体质疑。[6]
此外,有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其负责信息披露事宜的员工,对于知识产权可能并不完全了解,比如不了解专利证书并不代表该专利持续有效,如果未缴年费维持将被终止;不了解知识产权的正确表达方式,分不清商标申请与注册商标;不了解非专利技术也是重要的知识产权资产等。在此情形之下,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极有可能发生不准确、不完整,甚至不真实等诸多问题。
(三)服务机构尽职调查不当
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相关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调查不当、审核不严也是造成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2006年《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十六条、二十一条、二十三条等对于保荐人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工作均有详细规定。一些保荐机构传统上并不关心知识产权问题,缺乏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调查经验,导致未能调查核实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结果发生信息披露不当的情形。苏州恒久2010年招股说明书中专利信息披露不真实,保荐机构显然没有履行足够的尽职调查义务,事实上,只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一下,就可以避免专利信息披露不真实的后果。
四、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不当的影响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不当或存在问题,可能给上市公司自己、投资人和第三方等带来不利的后果。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如果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显然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不适当的利益或负面性的影响,轻则引起上市公司的股价下跌,,甚至影响拟上市公司上市发行。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改正,给予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因此,如果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违反了相关法律制度,,甚至行政处罚。而苏州恒久、星网锐捷在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时,因披露专利信息不真实而被暂停上市发行[7],受到了最为不利的处罚后果。此外,由于对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行为缺乏统一规范,导致不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状况存在差异,有可能造成不公平之后果。比如有的科技企业可能存在专利被终止或申请被驳回的问题,只是未列明专利清单,不易被核查,结果顺利上市。而有的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十分详细,反而容易被他人检核发现问题,并承受不利后果(苏州恒久即其典型)。显然,如果对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不作统一要求,那些披露信息详细的公司可能会承担更大的风险,实则有不公平的问题。
(二)对投资人的影响
如果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必将影响甚至误导投资人正确认识和理解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资产状况与经营风险,从而不能为投资人决策提供正确的信息依据。比如,一些知识产权隐性风险(潜在的且存在现实可能的风险)由于尚未发生,要么不受上市公司重视,要么被轻描淡写,甚至故意忽略。然而这些风险信息的揭示,对于投资人做出正确理性的投资判断十分重要。因此,加强和提高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仅可以维护投资人的知情权利,更能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投资决策理性化。
(三)对第三方的影响
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如果不适当、不规范,有可能引起媒体的质疑或渲染。特别是相关知识产权信息与第三方存在利益关系时,更是可能引起第三方的强烈质疑,甚至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南开越洋公司认为汉王科技发布的招股意向书歪曲了双方一起诉讼的案情,就随即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针对性的公告:《汉王上市招股书、保荐书隐瞒汉王侵权重大纠纷》。[8]
五、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的规范
鉴于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应当从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投资人利益保护等角度,规范、改进和指导我国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从现行的制度规范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比如,可以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文件形式,不仅限于招股说明书,还应当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权利类型,不仅明确包括专利、商标和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还应当明确包括着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甚至域名权等;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知识产权的数量多少、权利归属、使用情况、交易情况(特别是关联交易)、诉讼仲裁、财务信息(账面净值、累计摊销额等),还应当包括公司业务模式的知识产权现实与潜在风险、专利无效宣告或商标注册争议等纠纷、知识产权灭失风险、知识产权质押信息等信息内容。
当然,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确立最基本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义务。从实践上看,很多上市公司,特别是创业板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十分完整和详细,比如,有的上市公司还披露了专利收入不稳定的风险、技术泄密的风险、品牌受侵害的风险、专利出资瑕疵承诺、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等信息。这些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不仅是为了陈述资产状况和描述经营风险,有时还是为了形象包装和吸引投资。可以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这些知识产权信息,而不宜进行强制要求。
(二)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不当的惩戒措施
证监会作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检查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情况,一旦发现违反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相关惩戒措施。对于一些虽未明显违法但有不当之处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也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加以纠正。福晶科技2008年招股意向书披露,其基于“用三硼酸锂单晶体制造的非线性光学器件”专利而制造的LBO产品的销售毛利占公司销售毛利的60%左右,但其招股书并没有披露LBO产品此项专利的第一项权利要求在2006年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无效。[9]不过,与苏州恒久不同,福晶科技并未因此受到惩戒,显然,这不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
(三)指导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
即使相关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也不可能细致入微,毕竟上市公司类型各异、情况不同,知识产权又专业性强、牵涉面广。比如,规章制度不可能详细规定到母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应当分开披露、报告期内的知识产权情况应当按年度列明。此外,如何理解什么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信息,也存在认知上的差异。
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更缺乏的是对信息披露行为的指导。因此,最为适宜的做法是由相关机构(如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示范说明或规范指南,或者在相关现有指南性文件中特别增设或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指导内容,特别要明确上市公司的最低信息披露标准,指导哪些知识产权信息需要披露,应该如何披露,以及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可采用的通常格式等。比如,指导上市公司披露专利授权情况时,要明确最低应当披露哪些详细信息(如发明创造名称、专利类型等)
(四)提升专业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素质
一些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实反映了部分保荐机构和其他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方面可能欠缺业务能力。因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涉及申请维持、权利归属、交易利用、侵权争议、资产评估等方方面面,如何合理界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范围和程度,如何做到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透明与客观,如何平衡信息披露义务与商业秘密保护,等等,都需要专业的知识技能。特别是对于知识产权隐性风险,具体包括哪些范围,如何充分有效揭示,需要谨慎地反复论证。上市公司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知识技能知识的学习,提高知识产权的业务能力,强化知识产权的审查责任,尽可能避免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的问题发生。证监会也可以在业务检查时抽查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从而促进服务机构业务素质的提升。
(五)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核查机制
上市公司可以自行建立信息披露前的核查机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核查,以防止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出现问题,并引发不良后果。苏州恒久专利信息披露不真实的事件发生后,星网锐捷于2010年4月14日自查其招股意向书,发现其部分专利法律状态与其招股意向书所公告的内容存在差异,因此主动暂缓了A股发行。中国证监会也在苏州恒久、星网锐捷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事件发生后不久,向各保荐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其对2010年5月1日前上报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在审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专利、商标、诉讼和仲裁、关联方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披露的相关重要事项。[10]
【作者简介】
袁真富,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注释】
[1]刘志国:《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及其价值相关性研究—基于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河北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5月,第22-23页
[2]赵建国:《中小企业上市应切实注重专利管理》,《中国知识产权报》2010年3月29日。
[3]南开越洋:“汉王上市招股书、保荐书隐瞒汉王侵权重大纠纷”http://www.sinoose.com.cn/yygg.asp,2010年2月4日。
[4]许凤婷、任思强:《汉王上市之前公布多笔“旧债”》,《每日经济新闻》2010年2月3日。
[5]参见苏静:《上市公司商标剥离决策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1-4页。
[6]观明:,《科学时报》2007年11月6日。
[7]张梁:《星网锐捷等中小板公司专利信息披露涉嫌不实》,《第一财经日报》2010年4月22日。
[8]南开越洋:“南开越洋第一号公告:汉王上市招股书、保荐书隐瞒汉王侵权重大纠纷”,http://www.sino-ose.com.cn/yygg.asp,2010-2-4。
[9]白宝玉:《同样的专利门:苏州恒久被叫停福晶科技高管大赚》,《证券日报》2010年03月23日
[10]赵建国:《证监会紧急核查拟上市公司专利状况》,《中国知识产权报》201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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