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库的技术背景及法律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0-09-02 10:07:15
正文: </script> 电子数据库的技术背景及法律保护范围
1、单独提出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引起各方面的重视是从电子数据库的发展开始的。在前数字时代,非电子数据库(无论是电话号码簿还是汽车价目表)的制作者就希望藉知识产权保护其投资,但是数据库的制作者们很快发现他们在现有的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处境不容乐观。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信息产业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从事信息的采集、整理、传播的信息服务业更加前景看好。自八十年代末,数字技术和新的远程通信网络的结合创造了自活字印刷发明以来在信息传播方面最伟大的变革;计算机使数量巨大的信息得以迅速地收集、存储、管理和传送,不断扩展着的数据库成为知识爆炸的催化剂,电子数据库打破了印刷媒体的局限,给予用户“按其需要自行选择和安排数据的摘录工具”。最近在互联网和其他网络媒体上传播的增值数据产品,使新技术革新迅速涌现,电子出版也广泛推进了数字革命,使数据和研究结果能以低成本在全世界传播。信息产品的生产者们虽然对信息高速公路带来的广阔市场踌躇满志,但是借数字技术之便的“搭便车(free—riding)”行为也令他们惶惶不安,他们认为局限于印刷出版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落伍了。[40]
电子数据库除了具有所有数据库的共性之外,还具有传统数据库不具备的特点。(1)存储量巨大;(2)检索方便、快捷、形式多样;(3)易于传播和实现资源共享。正是由于电子数据库具有上述特点,我们才有可能将其从传统数据库中分离出来加以研究。
另一方面,在知识经济时代,各种信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被电子化、数字化和数据库化,电子数据库无可争议地成为数据库发展的方向和主流。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电子数据库的出现和迅猛发展,才向法律提出了挑战,更加突出和迫切地出现了所谓“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 ”,并引发了法律界研究和实践的热点。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电子数据库是知识产权法乃至整个法律的一个新的“生长点”。因此,我们有必要将电子数据库从传统数据库中分离出来,研究其法律保护问题。这也是本文的重点之所在。实际上,在《欧盟数据库指令》的立法建议中,开始只是将该指令限于电子数据库,但是后来认为仅仅依据载体的不同对数据库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不可行,于是放弃了该适用范围限制。[41]
2、电子数据库的技术背景简介
(1)相关概念及其关系
上文已经给出了电子数据库的技术定义,由于技术上的定义远较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观念严格,因此首先必须明晰相关概念,避免引起混乱。
①数据库管理系统(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简称DBMS)
为数据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而配置的软件。它建立在操作系统的基础上,对数据库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控制。用户使用数据库的各种命令以及应用程序的执行,都要通过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还承担着数据库的维护工作,按照数据库管理人员(DBA)所规定的要求,保证数据库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安全性。[42]
②数据(data)
可由人工或自动化手段加以处理的那些事实、概念和指示的表示形式,包括字符、符号、表格和图形等。数据可以在物理介质上记录或传输,并通过外围设备被计算机接受,经过处理而得到结果。数据能被送入计算机加以处理,包括储存、传送、排序、归并、计算、转换、检索、制表和模拟等操作,以得到人们需要的结果。数据经过解释并赋予一定的意义之后,便成为信息。[43]
数据库仅是数据库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数据库系统则应包括:人员——数据库管理员(DBA)、硬件——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和数据库。
③数据模型(data model)
数据库系统中用以提供信息表示和操作手段的形式构架。数据模型包括数据库数据的结构部分、数据库数据的操作部分和数据库数据的约束条件。数据结构[44]是目标类型的集合。目标类型是数据库的组成成分,一般可分为两类:数据类型、数据类型之间的联系。数据类型如DBTG(数据库任务组)网状模型中的记录型、数据项,关系模型中的关系、域等。联系部分有DBTG网状模型中的系型等。数据操作部分是操作算符的集合,包括若干操作和推理规则,用以对目标类型的有效实例所组成的数据库进行操作。数据约束条件是完整性规则的集合,用以限定符合数据模型的数据库状态,以及状态的变化。约束条件可以按不同的原则划分为数据值的约束和数据间联系的约束;静态约束和动态约束;实体约束和实体间的参照约束等。[45]
(2)设计过程
数据库设计(database design):数据库是应用信息系统的核心,其设计既要考虑多种用户对共享数据的不同要求,同时又必须综合平衡影响系统性能的各种工程因素。因而设计者常面临多种因素相互制约的复杂局面。为使设计者能摆脱设计过程中琐碎重复的资料处理和资料查询工作,在各个设计阶段配备简便的设计工具软件,对于加快设计进程并改善设计质量很有益处。整个设计过程可分为环境调查与系统分析、建立概念数据模型、逻辑模式设计和物理模式设计等四个基本阶段。
①环境调查与系统分析
调查工作从分析应用系统的环境开始,由外向内分层逐步深入。最外层是应用部门所处的环境;第二层是应用部门自身;第三层是待建立的计算机应用信息系统,而数据库系统是这个应用信息系统的一部分。这几个层次的边界在开始调查时并不清晰,需要通过这一阶段的调查分析加以明确。
设计者应精心安排对各类人员的调查顺序并准备好调查的问题。调查的问题应围绕弄清应用部门的职能范围、该部门流通的信息的种类和特性,以及有关的信息处理任务等。系统的信息流程图、各项职能的功能分解图和任务—数据使用矩阵等,可作为系统的描述工具,便于同用户一起讨论,取得一致的理解。
②建立概念数据模型
把前阶段调查分析所收集到的知识进一步表达为准确的概念数据模型。模型应反映应用部门的信息的结构、信息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以及应用部门各职能机构对信息存储、查询和加工的要求。在这一阶段,设计者应避开数据库在计算机上存放的具体工程细节,使模型尽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应用部门中信息的流通情况。以扩充的实体-联系数据模型方法为例,第一步先明确应用部门内各职能机构的信息实体、属性和实体间的联系。实体间的联系又可分为聚合型联系、概括型联系和事件型联系等。如此,即可给出反映各职能机构信息关系的局部视图。第二步再将第一步所产生的多个局部视图集成为一体化的全局视图,即为该应用部门的概念数据模型。在一体化过程中,要解决各局部视图间有关部分表现出的矛盾和相互冲突。辅助第二阶段的设计工具有:数据模型的高层描述语言、数据字典软件和概念模型显示等。在设计大型复杂系统时,这些工具尤为重要。
③逻辑模式设计
主要工作是把概念数据模型转换为逻辑模式,即适应于特定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逻辑数据结构。与此同时,也要为各种数据处理任务产生相应的外部子模式。逻辑模式的转换已有成熟的方法可以遵循。例如,把概念数据模型转换为层次网状或关系型逻辑模式,应用程序和相应的子模式的产生,以及逻辑模式的性能评价和模式优化等都有算法可供选择。模式的评价和优化算法可编为软件作为设计工具使用,它能加快设计过程并使设计者获得较好的设计结果。
④物理模式设计
主要任务是文卷结构的设计,以及查询和应用作业的优化。在文卷设计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索引文件和逻辑访问路径的设计算法。对于查询优化问题,在不同的文卷结构条件下存在着各种加快查询的优化算法。设计者的主要任务是从中挑选合适的方法,以满足用户对应用系统的性能要求并使之能为工程实现所接受。
大型数据库的设计过程,往往要经历多次循环反复。当某一设计阶段发现新问题时,设计者便返回到前面的某一阶段去进行修正。在数据库建立以后,由于用户的要求和系统在技术上的变迁,有时也要求修改设计。对这种维护性修改,设计者在开始设计时就应该考虑到修改的可能性。[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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