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知识产权运用研究/王瑜

发布时间:2019-08-05 00:15:15


王瑜


知识产权解农业产业化之困

一、我国农业生产的危机及出路
(一)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合作化是唯一的出路
农业产业化,农民合作化是我国农业的唯一出路
1.农业产业化
中央党校的王东京教授用一个馒头的故事对农业产业化做了非常形象的阐述:农民卖麦子每百斤只能收入60元,如果加工成面粉就能卖到70元,把面粉做成馒头就能卖到100元。从麦子到馒头,生产的链条延伸了,不仅增加了就业,而且多创造了价值,降低了风险。农业产业化围绕一个或多个相关的农副产品项目,组织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活动,把产供销,农工贸,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在相互合作参与过程中,各方结成了较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农业产业化是个金娃娃,只要经营得好从头到尾每个环节都有钱赚。
2、农民合作化
合作社法 2006年10月31日颁布,2007年7月1日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2007年5月28日
关于启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通知 2007-06-08
配套政策的出台反映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危机
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特征是专业化和集中化,国外的农业专业化造就了农业产品各链条中专业的大型公司,专业的生产区域,形成玉米带、棉花带、畜牧带等各具特色的农业带。农业集中化使农场数目减少,土地更加集中,农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可以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但是我国农业产业化面临以下危机:

1.土地极端分散,造成生产力极端低下
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将土地承包给农民自主经营,原来相对集中的农村土地被极端分散在各个家庭中。这些以农户为单位的生产者,各自为战,在自己的承包地里重复几千年来一贯种植的方式。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造成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奇高,美国的大豆油的价格只有我们的几分之一,
2.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完全脱节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人为地切断了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之间的有机联系,使农业的生产、销售、加工完全脱节,相互独立,各自为战。我国一向偏重生产,使得在销售和加工环节极为薄弱,销售大都是当地农民临时性自发组成起来的销售队伍,这些人员在生产季节从事农业生产,收获后,自发组成起来进行贩运,组织随意而且分散。而农产品的深加工多数停留在作坊中。
3.无力改良品种,改良种植技术,提高产品质量
单个的农户没有能力对品种进行改良,提高种植技术,使我国农产品的品种不能提高,产量低下。
4.我们面临国外农业的竞争
加入WTO我国必须渐次放开农产品市场,国外又便宜质量又好的农产品进入我国,对我国农业将造成巨大的冲击,我们必须改变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状况。
二、农业相关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涉及的内容广泛,从构建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来看,与之相关的主要有植物新品种、专利权商标权和原产地域产品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
(一)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对农民朋友来说非常新鲜的名词,。我们的农民还习惯于互相交互良种,如果有一天,,自己种植水稻种子侵犯了他人的品种权,对方要求赔偿,不要惊讶,按我国现在的农村种植习惯,迟早要遭受这么一次。
1、植物新品种,新世纪的圈地运动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被称为“新世纪的圈地运动”。境外商人频频到我国收购珍稀植物和名贵花卉的原植物,甚至采用走私或者偷窃的方式,这些人是“生命海盗”。现在“生命海盗”以资助的名义,以专家的身份长期呆在当地进行研究,这种“海盗”受到当地政府的款待,让他们把抽取的样本连同当地的传统知识带回实验室,分隔出活跃成分或基因序列,并将这“发明”归入其品种权。
王瑜


2、生命海盗给我们带来灾难
我们习惯于直接从国外引进新品种,但是如果国外公司要收取品种权费,这对我们的农民兄弟们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命运?如果这种作物在全国大范围地种植,这家拥有品种权的公司又突然提价,否则不允许使用该品种权,那么对我们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将会是怎么样的影响?这种情况并非危言耸听,著名的北京鸭被英国人繁育出“樱桃谷鸭”,重新回到中国,已经将北京鸭赶出了市场,闻名世界的北京烤鸭,现在用的基本上是“樱桃谷鸭”。中国是大豆的原产地,拥有世界上已知野生大豆资源的90%,野生大豆的许多特别性状对于改良大豆品质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孟山都公司把我国大豆的基因研究出来后在100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保护,“种中国豆,侵美国权”最终使中国从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出口国变为最大的大豆进口国,直接导致东北和内蒙大豆种植户的破产,而我们的大豆油的价格比美国高出几倍。
(二)商标
农产品粗放的销售模式将被品牌经营逐渐取代,现在农产品领域很少有品牌,蕴涵了巨大的机会。农产品象工业品一样,迟早要集中到几种个牌子,没有品牌的销售商必然被有品牌的经销商吃掉,如果我们不及早进行品牌经营,那时农产品只能被人以低价收购,高额的利润被品牌商赚走。农产品没有销售品牌,蕴涵了巨大商机。
案例
湖南安化县优质果品产销合作社的“阿香” 牌柑桔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中华名果”称号。合作社以“阿香”牌为统一商标,由此树立了“阿香” 牌“中华名果”的品牌形象,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四川南充长乐的柚子开始只卖到两毛五一斤,注册了长乐牌商标后,卖到了5块钱一斤,并且打入了国际市场。同样在湖南许多单位和个人投资到江永种植香柚,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品牌优势,时至今日,江永的香柚还是默默无闻,其中的深刻教训发人深省。
商标可以使用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上,象湖南安化在其生产、销售的柑桔上使用“阿香”牌,也可以使用在由农产品加工而成的产品上,甚至是作物的苗木上也可以使用商标,以后销售苗木还可以说是某某牌的。
(三)专利
1、什么是专利
申请专利等于修建收费站
2、农业生产中包含那些专利
生产过程中(种植方法、新品种的培育),培育方法、种植方式的改良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的产品品质,提高种植的效率,
销售过程中(外包装等),产品外观专利的开发也有利于统一对外包装,提高产品的销售形象,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增加产品的防伪性能。
储藏过程中(保鲜技术),储存方法的改进可以延长农产品的保存期限,销售周期,
加工过程中
案例
我国科学家李晓方就自己发明的“自花授粉和常异花授粉农作物种群、品种选育方法”提交了PCT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并将启动进入中、美、日等103个国家的申请工作。江西德宇集团公司2001年公司研制的“绿茶生物保鲜方法”这项专利技术投入使用后,茶叶初级产品价格由每公斤60元增加到316元。
3、不注重专利失败的案例
浙江省安吉县是“中国竹乡”,2004年全县竹资源产值达4.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0%,竹业总产值达45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2%,每年创税超过2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4以上。安吉数十家大型竹制品出口企业对外联系着欧美、日、韩、港、澳、台等客户,对内联系着数千家加工企业。这些下游企业的收购活动养活着安吉县数万个家庭作坊——全县近一半的农户。另外,南方数省每年把3000多万株竹子在本地用安吉企业输出的技术、资本加工成半成品,然后卖到安吉,加工成最终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安吉竹产业链级系南方数省数百万竹农的生存与发展,产值与效益一直雄居全国十大竹乡之首。就是这样的一个著名竹产业,由于其最终产品侵犯了江苏连云港海达工艺品公司的外观专利权,目前安吉农村绝大多数加工竹凉席、竹地毯的家庭作坊已经停产,毛竹价格直线下降。
3、不注重专利开发的危机
首先自己要独立自主地去开发,积极申请专利保护。在绝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的时候,我们可以跑马圈地,我们只做出了一点点成绩,那都是业内闪亮的聚光点。
(四)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和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是一种知识产权,能给所标志者带来重大经济利益。地理标志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一般以县为单位,因为产品具有独特性,其他地方产品的不可替代,所以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认可程度。原产地主要对农产品体现在特色农业上,对当地经济具有很大的优势。山东的“章丘大葱”,从99年注册时的每公斤0.4元上升到2003年的0.9元。新疆的“库尔勒香梨”,产品远销国内外。“吐鲁番葡萄”年产量达52万吨,占全世界产量的7%,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国经过审批的地理标志有几百个,其中大部分是农产品。
(五)标准
1、什么是标准
(1)标准是知识产权最高境界
(2)标准是专利的集中
2、标准在农业产业中的运用
3、标准对每个农户以及销售商的积极意义
4、如何在农产品上制定标准
王瑜


(1)标准有很多层次
(2)制定标准并不难(先从最简单的分级开始)
三、我国现有农业产业化模式
(一)现有模式
1、政府主导型
我们的政府其实都在非常努力地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但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在地方政府引导、支持或者强制下,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树立了一些“万亩果园”、“示范基地”等,种植、养植规模上去了,效益却并未显现。农民将可以上市的蔬菜直接毁在地里、市长亲自帮农民卖瓜等不正常的现象随时可见报道。这样的产业化反而成为农民的负担,也损害了政府的威信,这种模式已经淡出人们的视线。
2.龙头企业带动型
这种类型是前些年政府一直在倡导的,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指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等将多种利益联结。该类型一般以“公司 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农户按合同规定向企业交售农产品,龙头企业加工、出售制成品,这种形式在养殖业特别是外向型创汇农业中最为流行。
龙头企业带动型看上去很美丽,其实仔细分析是非常乌托邦的。企业以盈利为目的,龙头企业当然不是天使,它存在的目的也是为了盈利,那么它和农户必然是有利益冲突的,如果将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过于紧密联系,那么农户将对龙头企业将产生过度的依赖,任何人都无法保证龙头企业不会以自己利益为重,而损害广大农户的利益。“公司 农户”形式无一不失败,所以这种模式不能大力推广。
3.中介组织带动型
中介组织带动型主要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流通大户、加工企业等为中介,通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利益联结机制,鼓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的组织类型。在前年的两会以来,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被重新提及。我国最少成立了几十万个合作社/农民协会组织,这些合作社/协会基本在政府的主导下成立,将原来的村委会翻牌。农户本身的眼界狭小与缺乏基本的经营能力,对外界的信息极为封闭,农户简单的相加并不能起到任何的带动作用。这些合作社/协会组织没有真正将农户联合起来,没有真正将农业产业的链条连接起来,所以不可能达到真正的目的。
(二)农业产业化新模式之探索
我国农业的出路是农民合作化,生产产业化,但是政府推动的合作化和产业化都不能成功,合作化不是将农户简单的联合,产业化不是将产业链条随意的连接。而不合作就不能发展,这是我们农业发展的新困境。
将协会真正做好,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有企业家,对当地的农产品进行市场化运做,将当地的农业产业做强做大;需要有热心人,需要有人满怀热情去推动,同时需要有“慈善家”,在发展自己的同时要考虑政府的GDP,考虑当地农户的基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以上三种模式显然都不适合,这里提出一种新的模式:“龙头企业加协会加农户”模式。
(三)新模式介绍
1、一个开拓者(龙头企业),有利益承载体,就有推动力
2、一个裁判员(协会),由组织进行管理
3、一群受益人(众多的农户)每个农户都能从中获益。
4、一条纽带(知识产权)
四、农业产业化新模式的具体运用
(一)具体操作
1.龙头企业的选择
要将协会真正做好,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有企业家来经营,我们设计的模式首先要引入企业,当然要是当地的龙头企业。引入当地的企业家还必须要使该企业具有一定的热心,企业家很多,但是“慈善家”很少,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家本质上就不是“慈善家”。如何促使企业家在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顾及协会的发展,顾及农户以及其他协会成员的利益,实现共同发展,如何使企业具有热心又具有一定的“慈善”心,那么我们还需要引入一种机制,对龙头企业的行为进行制约,这种机制就是知识产权。
2.协会的构建
首先协会的性质应该是民间的组织,不应受政府支配,这样不会因为政绩需要而急功近利,不会因为利益冲突而导致变异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但这是目前协会组建面临的共同难题。
协会的成员包括:龙头企业、农户、以及其他为农业产业服务的机构。
龙头企业上面已经讲过,一般要求是当地的龙头企业,这样能有效制约其为了自身的利益,损害当地协会成员的损害,所以协会应当由当地龙头企业牵头组建。
会员一般限制为当地的企业(当地企业不仅仅是当地人设立的企业,而是指设立在当地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分为多个层次,生产者、销售者、加工者和中介服务机构(包括运输,包装、印刷、广告)等等。
协会的运做应当进行制度管理,必须严格遵照制订的章程和议事规则进行管理。会员大会严格遵守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员有同等的权利来决定协会的事务,将保证协会成员利益与共,协会成员和谐共处,共同促使协会健康发展。
3.龙头企业负责开发其他各种知识产权
王瑜


龙头企业作为企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具有市场的开拓能力,具有信息的广泛来源,龙头企业是带动合作社/协会发展的火车头。龙头企业带动必须具备一定的热心,热心的动力就是知识产权。合作社/协会本身不具有经济实力,那么其他的知识产权(比如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品牌?商标权)的开发,专利的开发可以由龙头企业去进行,去享有所有权,去享有许可使用费用,这样龙头企业才有热心。我们也必须防止龙头企业借助知识产权损害当地农业产业的整体利益。必须进行适当的限制,使其具备一定的慈善家的心态,所以必须要求其将知识产权以低于市场价格许可给协会,由协会统一管理使用。
4.政府将地理标志的管理权委托给协会
(1)现在管理模式的存在问题
地理标志是上天恩赐给各地的礼物,是稀缺的资源而不是一种荣耀,需要好好珍惜和利用,如果被滥用上帝将会收回,甚至给以惩罚。拥有地理标志并不意味着产品的价值当然可以提升,相反消费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出现小的问题,都可能造成毁灭的打击。同样取得地理标志的“龙口粉丝”、“金华火腿”因部分企业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导致自毁声誉,失去了消费者。而更多地理标志都是默默无闻,全国有四五百个地理标志,消费者知道的又有几个?所以必须需要规范的管理和运做才能真正将资源变为财富。
在我国地理标志的一般由政府机构进行管理,很多地方的政府机构将此作为自己部门利益的来源,几乎不问来源仅仅简单地出卖给各使用单位。地理标志的使用有严格的标准,这个标准是国家标准,讲(洗澡蟹、外地产品冒充等)案例,有的地方甚至通过行政命令擅自扩大地理标志的使用范围,这样的管理直接损害地理标志的形象,导致当地特色农产品的信任危机,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
(2)国外都是协会管理
法国布莱斯鸡是世界第一个享有原产地名称保护的家禽,1957年成立了布莱斯家禽行业办公室,制定了原产地名称标准。对布来斯家禽种禽、放养方式、饲料、放养时间、放养的面积都有规定,行业办公室对饲养的条件和地域有严格界定和监督,并规定了一系列认证标准。如要求每只家禽的左爪有认证圈,标有饲养者姓名,采取定期自由放养,每只家禽的放养范围为10平方米等等。这些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3)应当将管理权委托给协会
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形象倒下很容易,重新树立则需要长久的培育。协会可以和政府合作,政府以文件形式授权协会取得对地理标志进行统一的管理权。协会是民间机构,直接由与当地农业产业息息相关的个人和单位组成,地理标志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各会员的经济利益。协会由龙头企业和当地的管理精英构成,其具有管理能力。借鉴国外的管理模式制定严格之标准,进行严格的管理,由协会负责统一对外维护地理标志形象。如果相关政府机构一定要获利可以收取少量的许可费用。
5.以知识产权作为纽带连接政府、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协会其他成员
地理标志维系当地整个特色农业的发展,植物新品种权整体提高了农产品的种植水准和新品种的改良,注册商标树立了当地农产品的品牌优势,统一的使用规则整合了销售市场。专利带动加工水平的提高。无论是政府还是龙头企业以及协会的各个成员都能从中获得收益,而这些收益都来自于知识产权,来自于对知识产权良性利益分配,来自于对知识产权严格的管理制度。农业产业涉及的政府、龙头企业、协会、农户以及其他辅助机构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为纽带轻松连接起来,各方按照知识产权管理规则规范自己的使用行为,实现和谐发展,政府可以从当地经济的发展中获得政绩,龙头企业、农户等都可以从中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
(二)知识产权使用与管理规则
知识产权只有使用才能体现其作用,才能发挥其价值。无论是龙头企业自行开发的知识产权还是当地取得的地理标志,其管理权全国归属了协会。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会员既然获得了好处就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个费用比正常的许可费用要低很多。这些许可费可用于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宣传推广,支持知识产权的再开发,支持整个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知识产权的使用要建立使用管理规范,才能得到良性的发展。协会代表广大会员的利益,协会的管理规则是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法控制管理权,其制定的规则只有是公正的才能通过,其管理必须是公平的才能获得大家的认可,所以协会是这些知识产权最好的管理者。
知识产权的使用在当地非常容易被人情化,知识产权的管理必须制定管理规范,按照制度来管理。这个规范由谁来定很关键,如果政府制订,政府只考虑自己的利益,由龙头企业来定,其结果必然侵犯成员的利益,如果完全委托协会制定,难免首鼠两端左右为难。协会授权取得的地理标志的管理权,其管理制度应当与政府进行协商,由龙头企业或者其他会员取得的知识产权其管理制度应当与龙头企业或其他会员共同协商制定。
在一个共同指定严格标准和规范下可以保证规则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保证各方利益均衡,协会没有自己的利益,只有共同的利益,协会将成为一个严格的裁判者。
知识产权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内管理,二是对外管理,对内管理主要是以制度来管理,对外管理则要复杂得多,比如如何使商标迅速成名,遇到假冒商标,仿冒专利的情况该如何进行打击,如何维护知识产权等等。管理知识产权是非常专业的事情,一般的协会不可能有这样的管理能力。所以协会可以考虑将知识产权的管理外包给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来托管。
(三)农业知识产权的推广使用
作为普通农户以及销售商他们无法理解知识产权制度,他们极有可能急功近利而恣意违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这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知识产权在农业产业协会中推广是个十分艰难而相对比较漫长的过程,我们不能因为难而不去做。
我们可以先从最好推广的品牌(商标)开始,先从最能接受知识产权制度的龙头企业开始,先从最容易因为知识产权获得利益的人开始,让他们先尝到甜头。销售商因为品牌经营最先获得了收益,他们会自行按品牌的标准要求农户,将品牌意识传递到农户。销售商也最容易急功近利,掺假破坏品牌形象,那么应当按知识产权使用规则对他们进行严厉的处罚,让他们吃点苦头。这样通过市场的末端向最前端的生产者渐次倒逼,先给甜头再吃苦头,让所有的成员逐步体会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不遵守规则将受到的处罚,这样当大家都接受了这个模式后,那么我们的农业产业将有爆发的增长。
结语
“龙头企业加协会加农户”这种模式,综合考虑了市场开发,农户的组合,产业链条的连接。以知识产权作为纽带将以非常低的成本顺利地将政府、龙头企业、协会、农户等各方面实现连接组合,达成和谐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共同发展,共同收益。这种模式以四两拨千斤之势,用知识产权的杠杆撬动整合当地农业产业化的大市场,可以轻而易举地掌控从种植到采摘到包装到销售到加工所有环节,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的水平,提高当地农产品的竞争实力,让农户、销售者、加工者全部从中获益,而政府不需要投入任何资金,不需要投入太多的精力就能从中获得良好的政绩。
在其他地方还没有开始时,我们最先提出,我们将成为先导者,作为先导者,意味着我们没有任何的竞争对手,意味着我们更容易取得功绩,每一个小成绩都将成为其他协会的楷模。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抓紧而行呢?

※:本文是在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主办的培训上的讲演稿

作者:王律师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
法律博客:http://zscqls.blog.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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