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德:文化产业与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9-08-10 09:27:15
一、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版权产业
关于文化产业的概念国内外理论界尚无统一的定论。
美国有学者认为,文化产业包括与文化艺术相关的所有商业公司、社会、私人组织机构、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的集合,是文化艺术在一定社会环境下的经济体现。
欧美经济学家认为,文化产业是指以工业化的方式生产具有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精细化、消费大众化特点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产业,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和服务。
韩国政府制定的《文化艺术振兴法》规定,文化产业是指用产业手段制作、公演、展示和销售文化艺术作品及文化艺术用品,并以此为经营手段的事业。简言之,文化产业即同文化商品生产、分配、消费相关的产业。
墨西哥学者认为,以经营为方式,以盈利为目的,以文化为表现的法人文化企业,这类文化企业的总体则为文化产业。
国内有专家认为,文化产业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它的目标。并认为,从这个概念来讲,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是相当广泛的。比如旅游业、教育业、文物复制、展览、销售、文物拍卖、收藏,还有图书业、报刊、音像影视等。
国内也有专家认为,文化产业是生产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和发展文化资本市场的企业群体或事业群体。?
笔者认为,从本质上讲,文化产业是以版权产业为核心的提供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产业。狭义的文化产业,就是指版权产业,包括出版发行业、新闻业、广播影视业、网络服务业、广告业、计算机软件业、信息及数据服务业等。广义的文化产业,除了版权产业以外,还包括艺术创作业、艺术品制作业、演出业、娱乐业、文物业、教育业、体育业、旅游业等。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版权产业。
所谓版权产业,依照美国的划分包括四类,第一类是核心类的版权产业,其特征是创造有版权的作品或者受版权保护的物质产品,主要指对享有版权的作品的再创作、复制、生产和传播,如:报刊、书籍出版业、电台和电视台广播业、录音节目制作及影视磁带出版业、电影制作、戏剧创作演出、广告业,还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等信息产业。第二类,属于部分的版权产业,就是说有一部分物质产品是有版权的;第三类,发行类版权产业,是指对有版权的作品进行批发和零售,如书店、音像制品出租店等;第四类,与版权有关的产业,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要用到或部分用到与版权有关的产品,如计算机、收音机、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音响设备等产业。
二十世纪上半叶,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都不太发达,尤其在第三世界国家,更是如此。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电子出版、数字化、网络传输等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大推动了以版权产业为核心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并在许多国家的经济体系中所占比重快速提升,正在成为各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甚至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以美国为例,版权产业已被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单独的产业来看待。1996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创造了2784亿美元(按1997年美元的可比价格计算为3249亿美元)的产值,在美国国民经济产值中,核心版权产业占3.65%,1996年和1995年相比,增长3.5%。1997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创造了3484亿美元的产值,在美国国民经济产值中,核心版权产业占4.3%,1997年和1996年相比,增长7.2%。从1977年到1997年,核心版权产业的净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增长率为241%,年平均增长率为6.3%,是同期美国经济总增长率(2.7%)的2..3倍。我们知道,美国的经济比较发达,每年经济的增长率是较低的。1996年全部版权产业为美国经济创造了4339亿美元(按1997年美元的可比价格计算为4938亿美元)产值,占整个国民经济总产值的6.32%,比1995年增长了4.3%。1997年,全部版权产业为美国经济创造了5293亿美元产值,占整个国民经济总产值的6.53%,比1996年增长了7.2%。从1977年到1997年,全部版权业的净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增长率为205%。美国核心版权业就业人数占全美各行业就业人数的比例,从1977年的1.6%(15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2.8%(350万人),1997年的2.9%(380万人);整个版权业的就业人数占全美人数的比例,1977年为3.3%(300万人),1996年占为5.2%(650万人),1997年为5.3%(690万人)。从出口看,1996年核心版权业的出口额是601.8亿美元,比1995年增长了13.3%,1996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出口居美国各行业的第一位,超过了汽车及配件(598亿美元)、农产品、航天业、计算机业(376.3亿美元)等等,1997年为668.5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了11.1%,仍居各业之首。这样看来,美国版权产业特别是核心版权产业已成为美国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就业人数最多、出口最多的产业,在美国占了很重要的地位。
二、文化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
纵观文化产业的各行各业,几乎都涉及到了知识产权问题。文化产业,不论是从广义而言,还是从狭义而言,都与知识产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狭义的文化产业,即版权产业,是依赖于版权保护而生存的。以影视产业为例,一张空白的光盘或软磁盘售价不过几元钱,而录制上影视节目后售价可达数十元,甚至数百元,其差价就是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智力劳动成果—影视作品的价值,也就是该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价值。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中的版权保护,就不会有好莱坞。也不会有今天影视产业的蓬勃发展。
广义的文化产业,同样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以旅游业为例(包括直接为旅游业配套的餐饮业、饭店业、交通业、旅游纪念品的制作和销售业),按传统习惯大都划归服务业,也存在着品牌(主要是服务商标)、商誉的树立和维护的问题,商业秘密问题,反不正当竞争问题,这些都是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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