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 柱:知识产权滥用--跨国公司打压中国企业的重要工具

发布时间:2019-08-12 05:44:15


本报近期推出的装备工业合资变局特别策划系列报道,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许多专家、学者和企业家都在认真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以市场换技术为何演变成了合资陷阱?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市场之所以换不来技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知识产权滥用正在成为跨国公司打压中国民族工业的撒手锏。

知识产权滥用是跨国公司主导合资变局的重要原因

  知识产权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促进技术的发展,也会制约技术的更新。当知识产权被滥用的时候,就会限制竞争,阻碍创新。近年来,在中国兴起的关于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的大讨论,之所以发端于汽车行业,是因为汽车行业的所谓"三大三小"无一例外地发生了跨国公司主导的合资变局。记者在对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汽车市场的调查中采访了十大案例,发现几乎每一个案例都是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突出表现。这种知识产权滥用的结果,显然限制了中国企业的竞争行为。例如,有关专家指出,在轰动一时的北京"吉普风波"案例中,跨国公司先是搁浅后是取消了联合设计方案,改为以CKD方式组装最新的XJ切诺基。即使如此,跨国公司对中国人也不放心。其最高执行官甚至指示:每国产化一个零部件,向北京吉普公司发放一份图纸。而在有的合资企业中,跨国公司掌控了企业产品技术的控制权即终端产品的设计确认权,中方技术人员连改动图纸上一个螺母的权利都没有。于是,在合资的20年间,人们看到了两种知识产权的不同命运:一方面是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的滥用,被淋漓尽致地发挥;另一方面是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的弱化,被悄无声息地扼杀--曾经初具规模的自主品牌"壮士断腕",企业不但没有因合资而掌握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反而连原有的技术研发中心也相继消亡,丧失了自主产品开发平台,陷入了完全依赖国外技术的合资陷阱。在合资的20年间,没有开发出一款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轿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有关专家对移动通信设备、数控机床、芯片、软件、轿车等产业的研究表明:跨国公司提供给中国的技术,大多是已经进入成熟期甚至是开始衰退的技术。例如,上海大众引进的桑塔纳车型刚一投产,外方母公司就淘汰了这个车型。

 知识产权滥用是跨国公司掠取最大利润的重要手段

  专利权滥用是知识产权滥用最典型的违法形式,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其所产生的恶果予以高度警惕,并通过严格的立法对其予以抵制。由于跨国公司一般拥有多项核心技术或核心专利权,所以往往利用这种优势,在许可中国企业使用其专利时,附加多种限制。

  众所周知,中国DVD专利案是个很明显的例子。2002年,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DVD技术开发商(简称6C)向中国几十家DVD生产企业索赔高额专利费。由于6C掌握着核心技术,一些本属于关键零部件的专利,6C却向整机组装厂索要专利使用费。这是因为关键零部件厂大多是6C企业自己的,而整机组装厂是中国的。6C把专利使用费打包,向整机厂索要本应由关键零部件厂缴纳的专利使用费,挤压了中国DVD厂家生存空间。这一案例有3个显著特点,一是高额,二是长期,三是跨国公司结成联盟。有关专家表示,因为尝到了知识产权滥用的甜头,许多跨国公司和跨国公司联盟纷纷加以效仿,彩电、电池、数码相机等产业因知识产权而起的贸易纠纷此起彼伏,使我国众多企业和行业蒙受重大损失。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跨国公司在向中国直接投资或输入技术时,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始终不愿在品牌营销和价格制定等方面放松控制权。,日本汽车厂商给欧洲的,给北美的,技术含量都不一样,给我们的技术含量最低,但价格最贵。这是典型的价格歧视,既要把竞争对手长期定位于战略竞争的低端,又要从中国攫取更多的利润,从一头牛身上剥下两张皮来。

知识产权滥用是跨国公司垄断市场竞争的重要策略

  中国加入WTO后,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淡化,技术壁垒的作用日益加强。跨国公司不仅把知识产权当作一种法律手段来运用,而且当作一项重要的市场策略在使用。频发的知识产权争端,已成为他们控制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贸易手段。美日欧国家在传统技术专利方面的"标准化"发展曾给并正给中国的产品出口带来压力。,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的损失高达170亿美元。2004年美国借"337"条款起诉的案件在全球范围内共有18例,其中中国就占到7例。

  至今已历时3年多的美国通用与中国奇瑞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就是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的一个典型案例。耐人寻味的是,2002年5月通用试图与奇瑞合资,在遭到拒绝后,立即于当月向奇瑞发出律师函,在一没有法律依据、二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仅根据车的外观类似,先是以侵权诉讼相威胁,继而正式提起诉讼,而且奇瑞的车出口到黎巴嫩、埃及和马来西亚,通用的诉讼威胁就跟到了黎巴嫩、埃及和马来西亚。据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5月受理了本案。而在此之前,吉利被丰田诉知识产权侵权案已经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丰田公司的指控不予支持,吉利控股集团胜诉。这两个案例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把自己潜在的竞争对手、把中国的本土品牌消灭在萌芽之中。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民族工业的复兴需要牵动知识产权这个牛鼻子。一是要提出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进入21世纪,一些国家立足于知识经济、信息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本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尤其是日本2002年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2003年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本部。几乎在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最早的英国发表了《知识产权报告》,知识产权拥有量最大的美国则在立法建议及司法方面均至少已显示出专利授予的刹车及商标保护的弱化趋势。中国也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不创自己的品牌,永远只能给别人打工。二是要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的滥用加以防范。把仅仅适合发达国家(乃至个别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强加给全世界,是跨国公司的一贯做法。而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滥用,角色的转换只在伯仲间。在与跨国公司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存在的问题往往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余,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防范不足。所以,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