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9-08-30 17:00:15
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一审刑事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一般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怎么走?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区别有哪些?刑事案件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其实在不同的诉讼类型中,涉及到的流程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刑事案件一审都是会开庭审理的,但到了二审之后则就有可能是书面审理了。
二、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区别
开庭审理当事人或代理人要到法庭,经法庭审理程序后再进行宣判的一种方式,而不开庭审理是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直接做出判决,一般只适用于二审程序。
开庭审理的意义:
1、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
2、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开庭审理将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3、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4、有利于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教育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效果。
三、刑事案件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1、庭前召集相关人员,听取意见
2、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况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证据材料较多、案件重大复杂的;
(3)社会影响重大的;
(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注意:召开庭前会议,可根据案件情形,通知被告人参加。
3、召开庭前会议了解的内容
(1)案件管辖的异议;
(2)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3)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4)提供新的证据;
(5)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无异议;
(6)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7)申请不公开审理;
(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4、庭前会议的程序
(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2)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3)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5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4)开庭3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5)开庭3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6)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的相关知识,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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