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之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如何区分

发布时间:2019-08-10 16:18:15


  核心内容: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诉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也对瑕疵证据补正规则予以明确。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有许多相似之处,往往难以区分,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两者之间的不同。

  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区分:

  非法证据主要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

  瑕疵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定程序所收集的,在取证程序上存有瑕疵的物证、书证,也包括在取证程序上存有瑕疵的证人证言、讯问笔录等言词证据。

  由于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有许多相似之处,如都违反了法律对收集证据的规定,都欠缺证据的合法性要件等,往往难以区分,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困扰。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对证据合法性加以证明的责任,如何正确区分两者界限,对于准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证据”到底是非法证据还是瑕疵证据,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判断和区分:

  1、侵犯的法益不同。

  非法证据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威胁以及冻饿晒烤等精神折磨的方式为手段,通过直接侵犯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而获得的。因此该违法取证行为既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也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而瑕疵证据多属程序性违法而非实质性瑕疵,如在制作证据笔录时出现的瑕疵。这种取证行为一般不直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通常不会与程序正义产生严重抵触,也不损害实体公正,因而其侵犯的法益要远远小于非法证据。

  2、证据的真实性不同。

  非法证据由于是侦查人员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等方法,迫使被讯(询)问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疼痛或痛苦、恐惧等情况下作出的供述,严重剥夺了其陈述的自愿性,极有可能是背离案件事实真相的虚假供述。因证据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一旦被采信极易造成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而瑕疵证据的取得尽管存在违法情形,但只是程序性违法,如侦查人员遗漏了在勘验、检查笔录上签名等,一般不会因程序上瑕疵而改变证据内容,不会对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客观性产生实质性影响。因而非法证据的真实性要明显小于瑕疵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