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设商标代理机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

发布时间:2019-08-02 17:21:15


发文单位:商标

发布日期:2004-2-13

执行日期:2004-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方便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3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由各省、自治区、。抄送的内容包括:机构内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二、商标代理机构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交纳规费预付款事宜。

  三、商标代理机构需要了解如何开设账户等有关情况的,请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ctmo.gov.cn或http://sbj.saic.gov.cn.

  联系电话:68032233-3417

  传真:68050269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