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点校古籍的著作权疑云

发布时间:2020-04-17 03:38:15


知识产权

  被誉为“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的点校本“二十五史”(《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引发了一场著作权纠纷。近日,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王)侵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起出版界、学术界和法律界的关注。该案中,对于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古籍进行点校整理的作品,如何确认其著作权主体、如何认定侵权以及如何确定赔偿范围等问题,引起了各方的激烈讨论。

  原告:侵犯著作权要求赔偿400余万元

  中华书局法务部主任任海涛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1959年到1978年间,中华书局投入巨大成本并克服种种困难,对从《史记》到《明史》的24种纪传体正史(即《二十四史》)以及《清史稿》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并陆续付诸出版。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出版发行,被誉为“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同时上述作品也日益成为学术界的品牌著作和读者心目中的权威范本。


  据了解,中华书局经读者举报,发现汉王发行的《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涉嫌侵权。经比对发现,《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中收录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

  中华书局认为,汉王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作发行的作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取报酬权等权利。因此,将汉王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停止制作发行含有原告点校本内容的《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在媒体上登载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中华书局经济损失91万余元。因后来发现侵权行为涉及4种汉王电纸书产品,故累计赔偿400余万元。

  被告:已付40万元版权使费用

  作为被告方,汉王表示,《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产品中没有预装中华书局的点校史籍,对方提出争议的作品是《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中预装的国学公司出版发行的《国学备要》,《国学备要》中收录了280种国学作品,其中包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汉王与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学公司)于2008年签订版权授权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国学公司将其自行整理、制作并享有著作权的国学电子出版物《国学备要》授权汉王预装到电纸书产品中。同时,汉王根据协议约定,按照每套作品50元的价格,向国学公司支付了版权使用费,并已先后支付40万元版权使用费。

  据悉,与汉王合作的国学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专业从事古籍数字化研究开发、古籍整理与出版、国学电子出版物研制的企业。

  焦点一 点校古籍是否享有著作权 

  专家:点校工作也是创造性劳动

  《二十四史》和《清史稿》,都已经超过法律的保护期限,成为人人皆可免费用之的公共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人使用上述作品,无需再经过作者后人的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而可以合法使用。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上述作品内容可以随意使用了呢?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就首先要知道我们现在看到的关于《二十四史》和《清史稿》与原稿的关系。

  众所周知,古文与现代汉语在语言规则上大有差距,对于我们阅读会造成极大阻碍。因此,现在看到的古籍文本,一般来说都是经过点校的,也就是经过一定整理的文稿。本案中涉案作品就属此类。而对于加了标点,经过整理的古籍能否产生新的著作权则是本案中中华书局能否主张权利的关键。

  “著作权法的宗旨就是保护创造性劳动。”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向记者介绍,对于客体能否构成作品,就是看其中包含创造性劳动能否达到法律要求的标准。对于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整理、改变,会形成演绎作品著作权。

  据悉,1958年4月,,中华书局组织全国百余位文史专家集中到中华书局工作,对《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展开全面系统的整理,改正错字、填补遗字、修改注释、加注标点、划分段落并撰写校勘记,直到1978年整理工作全部完成并陆续出版。之后,中华书局又对其进行了修订、再版,对发现的点校失误进行更正。

  “从整理过程来看,《二十四史》和《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版)著作权是中华书局从调集百余位文史专家,在《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基础上进行全面系统地注释、整理而产生的,应该属于具有知识产权的演绎作品,具备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构成新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说。

  此外,经过记者查证,早在2005年的一起著作权案件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业已在终审判决中确认了中华书局对《二十四史》以及《清史稿》的(中华书局点校版)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复制权、注释权、整理权等权利。

  焦点二 如何认定点校作品的侵权行为

  专家:“古籍”比对有窍门

  本案中,汉王的确为相关内容的著作权支付了版权使用费,这就把球踢向了另一个方向,那就是汉王使用的国学版《二十四史》和《清史稿》是否侵犯了中华书局享有的点校作品的著作权。而国学公司表示,除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中华书局书稿外,国学版的涉案作品乃是其独立编校的成果。

  记者注意到,点校作品在形式上的确有特殊之处,比如其内容力求忠于原稿,这就使得不同版本的编校稿趋向统一,差别只在细微之处,对于这种情况,很难直接判断出两稿之间是否存在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使用他人作品从程度上可以简单地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部分侵权,即将他人作品中的部分挪用到自己作品之中,这种侵权方式在文字作品侵权纠纷中占绝大多数,认定相对较容易。第二类就是整体侵权,即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挪到自己的作品之中,作为自己的作品公之于世。相对部分侵权来说,整体侵权因字数较多、形式复杂等原因,认定难度比较大。

  “针对以上情况,对本案两部作品相似性的判断就要采取不同的判断方式,应结合点校古籍的特点进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才雪冬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认为,判断点校作品是否侵权,要抓住“点、校”二字,特别要将“校”作为比对的核心。

  才雪冬介绍,古籍点校主要分为3部分内容:一是分段落,将杂乱无章的段落理清,特别要根据上下文意、参考各种文献做断句的工作,使阅读方便、理解正确。二是点标点,按照现代汉语习惯在分段落的基础上,对语句进行标点,使之符合现代阅读习惯,更贴切地表达原文的意思。三是改、补、删字,这应当是最能体现古籍点校特点的部分,亦即“校”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