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1972年前的录音作品将纳入联邦版权法保护范畴

发布时间:2019-08-08 14:07:15


  在美国,1972年以前的录音作品的版权目前只受到州级法律的保护。如果9月14日提出的一项法案能获得通过并颁布生效,这些作品的版权也将成为联邦法律的保护对象。

  由共和党人Jared S. Polis提出的《录音作品简化法案》(第2933号众议院议案)将使《版权法》的保护范围覆盖旧的录音作品,包括眼下正被一张复杂的合同关系网管理着的许多流行音乐唱片

  在该法案提出之前,去年11月,版权局对《版权法》的一项引发争议的条款进行了调研,争议中与权利持人形成鲜明对立的是图书馆人士和档案管理人员。

  在最近的一次由版权局主持的听证会上,音乐行业代表们对变更1972年以前录音作品的状态表示了极度的不满。

  根据现有法律,在1972年之前创作的录音作品受各种州级法律保护,其中包括刑法、反走私法、宣传法和其他民事法律。

  图书馆人士和档案管理人士辩称,这一复杂的法律体系使他们在出于保护、教育和其他目的制作这些作品的副本时,很难判断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合法。

  然而,许多版权持有人却对当前的体制和遵循了几十年的合同关系表示满意。

  倡议人士呼吁统一、明晰和一致性

  在提出第2933号众议院议案时,Polis的办公室发表了一份倡导统一性的声明:

  各州保护措施的差异使我们无法以始终如一的商业方式获取权利所有权。由于缺乏详细的判决先例,各州对保护范围和构成合理使用的要素的规定并不一致。此外,州级法律并没有涉及现代技术(诸如在线播放音乐网站,而且歌曲作为数据可以更加容易的进行传输)的条款。

  声明还对保护主义人士的立场表示了支持,指出许多旧唱片都保存在留声机圆筒等老旧的媒介中。留声机圆筒是1915年以前美国最主要的录音工具,这一工具到1930年停止了大规模生产。

  在1976年《版权法》颁布以前,联邦版权保护并不适用于录音作品,但是《版权法》中的第301(c)款保留了州级法律对1972年以前录音作品的管辖权。实际上,第301(c)款目前使议会在2067年以前无法对这种判例法保护进行废除或限制。特别是,第301(c)款规定:

  对于1972年2月15日以前制成的录音作品,根据任何州的判例法或条文法授予的任何权利或救济,在2067年2月15日前都不应废除或被限制。对于2067年2月15日及以后开始运营的业务因任何原因提起诉讼所导致的任何此类权利和救济,该条(a)款的优先规定都应适用。根据第303条的规定,在1972年2月15日以前制成的任何录音作品都不应在2067年2月15日当天或以前在此种意义下享有版权。(编译自b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