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热议微版权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19-08-27 13:42:15
红网长沙11月18日讯(通讯员 赵锡苗 记者 喻向阳)“对于微版权,首先要界定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至少微小说、微电影是应当享有版权的。”
《著作权法》修改在即,在今天下午由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微博体·微版权沙龙”上,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多年的湖南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张湘成发出如上论述。
但长沙正诚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李斌全则认为,微博版权目前是个不实际的命题。首先如何界定微博作品很难,其次微博转发是既有的程序,发微博就是允许转发;微博目前没有较好的商业模式,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很难实现,就更谈不上保护。
各路专家各抒己见,而在微博上,有关微版权可否保护、如何保护也引起了网友的微博热议。
其主流意见认为正如网友“培训师朱清心”所说:“微博靠大量转发实现传播价值的,在不断转发的过程中,如何确认创造源头,是个难题。”
微博版权保护成为社会关注新焦点,版权纷争不断
随着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深入到百姓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新兴互联网应用之一的微博,、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广,以及传统媒体传播的重要平台,无论是政府领导、各界明星还是企业白领、普通工作者,都在通过微博进行交流和互动。
世界上最早提出微博理念的是埃文?威廉姆斯。2006年,他创办了微博客-推特网(Twitter),是世界上最早提供微博客服务的网站。从2007年中国第一家带有微博色彩的饭否网(http://fanfou.com)开张,到2009年,微博这个全新的名词,以摧枯拉朽的姿态扫荡世界。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中国微博用户从6331万增至1.95亿,增长约2倍。微博在网民中的普及率达到40.2%。
据湘潭大学硕士生导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平凡介绍,微版权既有微电影、微小说等。但在其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微博版权的保护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新焦点。
2010年2月,知名微博@囍游记17条微博内容在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出版社出版,追索稿酬未果;3月,著名体育评论员@黄健翔所发的一条微博被张发财指为抄袭其前一天所发微博,引发论战,宁财神、慕容雪村、陆川等名人卷入其中,黄的微博一度关闭;2011年6月,作家六六谴责《读者》杂志未经许可擅自引用其微博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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