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总法务官提出针对软件的版权保护限制

发布时间:2019-08-10 21:15:15


Bot)的意见,在欧盟范围内,编程语言以及程序功能不能通过版权加以保护。他的意见与赛仕软件研究所(SAS Institute,SAS)的立场部分对立,起诉世界编程有限公司(World Programming Limited,WPL)。

  SAS软件可以通过脚本语言Base SAS加以延伸。用该语言建立应用的用户为了能够继续使用自己编写的脚本,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SAS许可。WPL发表了一款软件,其中使用了以Base SAS写成的程序。为此,。

,。,“电脑程序的功能性之类不能通过版权加以保护”,因为它们接近于想法。因此,可以存在各种提供相同功能的程序。

  版权保护的一定是“为了将软件功能性加以具体化而使用的途径”。所以,“对计算机程序功能性表现方式基础部分的复制可以构成侵犯版权”。

  根据总法务官的意见,一种编程语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版权进行保护。它们是“表达的途径,但自身并不是表现形式”。波特的结论是,用户为了读取自己的数据格式,可以被允许复制某一程序的代码或者自己编写软件。如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不同程序之间的互操作性,应当允许用户在自己的软件中复制使用基础代码。

。这个目前预计的初步裁定中,将会涉及对欧盟条约和法律的解释。。(编译自heise.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