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歌曲翻唱的权利,需要哪些权利人的授权?

发布时间:2021-05-09 18:44:15


  某节目中,因为翻唱一首没有获得翻唱授权的歌曲,被歌曲相关权利人纷纷发表声明。想要获得歌曲翻唱的权利,需要经过哪些权利人的授权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权利人的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获得歌曲翻唱的权利,需要经过哪些权利人的授权?

  一首歌的版权分为两部分:歌词和乐谱。歌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文字作品”,乐谱属于“音乐作品”。歌词的版权归属于词作者,乐谱的版权归属于曲作者。

  如果作词人作曲人和唱片公司签订转让版权的合同,那么版权转归唱片公司所有。

  歌手只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表演者”,不是词曲的版权人,对词曲本身不享有版权。当然,除了歌曲兼有词曲作者和表演者双重身份的除外,其既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又享有表演者的权利。

  二、什么是版权?

  在了解一首歌的版权之前我们要先了解著作权、表演权和表演者权三个权益。

  1、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版权通常被叫做著作权。

  国内《著作权法》在叙述时还是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特点好似用著作权的说法。著作权涵盖的权利包括两个,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可以转让,但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转让施加限制,对人身权利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

  2、表演权。表演权,又称公演权或上演权。表演权是一种著作权属性的权利。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所以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为作品、作者署名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3、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与拥有著作权属性的表演权不同,表演者权是一种邻接权,保护度稍低于著作权。表演者权是为了保护表演者的表演不被歪曲而赋予表演者的人身权利。

  其次,表演活动商业性会带来经济效益,所以表演者权也含有财产权利。

  三、一首歌包含哪些权益

  歌曲版权主要包括录音版权和词曲版权。一首歌首先经过词曲作者创作后产生第一层权利(词曲版权)。随后歌曲经过唱片公私录音制作后,录音制作者享有音制品制作者权。

  因唱片公司也投入了一定独创性劳动(制作、编曲、混音等等)其也享有其他权利。不过音制品制作者权及唱片公司的其他相关权益均属于从词曲作者著作权上长出来的自权力。

  四、翻唱时会涉及的权利

  1、直接翻唱。作为音乐人对歌曲翻唱及改变是常会有的事,那么我们也应该了解在演绎他人作品时和著作权相关的知识。

  (1)词曲创作和原创是同一个人时。音乐作品一经创作出来其著作权人就享有著作权和表演权。没有经过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的翻唱,除已写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非营利的演出之外,其他的现场表演及唱片光盘录制等方式的表演一般情况下都是侵权行为

  (2)词曲创作和原唱不是同一个人时。词曲创作者和原创表演者不是同一个人时,词曲创作者仍具有著作权及表演权。原唱表演者因表演了作品而具有表演者权。

  由于表演者为传播也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所以《著作权法》也赋予了表演者特定的权利。

  因此,使用他人表演作品时,词曲创作和原唱不是同一个人时,一方面要获得表演者的许可,另一方面也有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2、对原作品进行改编及表演他人改编的作品

  (1)对原作品进行改编演绎。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若对原作进行创造性修改进行商演,则需要取得改编权的授权。

  也就是说,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作品的作者所有,但是行使著作权的时候会受到原作品著作权的制约。

  同时《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演绎作品要为原作作品的作者署名。若改编后的作品是用在商业盈利的,则需要征求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费用。

  (2)表演他人改编后的作品。第三人使用改编版作品时应取得原作品与改编版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就算是非赢利性表演使用,虽不必经过双方许可,但也必须为涉及到的作者署名。如果在知道作者的情况下未署名那被告不但要登报声明,还要赔偿原告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翻唱一首歌,需要哪些权利人授权的相关知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著作权法的相关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