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百度被诉侵犯著作权,人工智能创作文章是否享有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9-08-25 17:22:15


  人工智能创作出来的文章算得上是作品吗?是否享有著作权?近日,起诉百度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被告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下面由小编为你解答。

  在9月,该律所在公众号上发表了一份大数据分析报告的文章。第二天某百家号平台未经该律所的许可在百度公司经营的百家号平台发布了这一篇文章。律所认为,百度已经侵犯了自己三大权利,一是擅自发布自己文章到百家号平台上,侵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二是将涉案文章首尾段删除,侵害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三是删除文章的署名,侵害了署名权。并且由于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其中涉及哪些焦点和令人深思的问题?本案审理过程中,百度方面提出,该文章是依靠人工智能创作出来的,不是依靠人的劳动来创造活得的。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品只能是人的智力创作成果。其次,强调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表明作者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必须投入或者付出具有自身特征的精神劳动和智力判断。依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虽然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不包括人工智能,但是判断人工智能创作文章是不是作品的关键是在于作者的作用。只有作为人的智力活动成果的作品,才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而人类在各类人工智能创作中是否发挥了作者的作用,是所谓的人工智能创作文章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关键。

  因此在本案中,人工智能创作文章是否享有著作权成为焦点。只有解决这个是否享有著作权,是否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官司才有胜诉和败诉之分。

  主审法官庭后表示,该案涉及著作权保护中一个前沿的问题,即如果作品不是自然人创作那么该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由谁来享有著作权,是否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等,。所以,最终本案未当庭宣判。如需了解更多的法律问题,敬请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王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