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孕妇恐吓罪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6 07:34:15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他人对自己进行恐吓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般都会比较慌张。尤其是孕妇,如果在路上碰到恐吓的现象,容易造成胎儿流产,身体上的损耗。我国法律对于恐吓罪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对孕妇恐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文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对孕妇恐吓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虽然并无以"恐吓罪"命名的刑法条文。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款做了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这个是纯恐吓的情况,如果还附带了其它情况则是: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单纯的恐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是不构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

,破坏社会秩序的,、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不是单纯的恐吓行为还有其它情况则如下: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恐吓罪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我国刑法中没有恐吓罪,如果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有威胁、要挟等行为的,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当场取财)。证据方面:有威胁、要挟等行为,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方面的证明材料。证据的收集,可能通过电话录音、视频录像,他人证明的方式来收集。

  三、未成年恐吓罪的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孕妇恐吓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资料。如果我们受到了他人对自己进行恐吓的行为,可以依法向公安部门请求帮助。恐吓威胁罪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一种犯罪行为,应当严肃处理。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