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02-08 22:50:15


  在实践中,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等类型,每一种管辖都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如果要适用移送管辖的,那么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条件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条件

  1、。若尚未受理的案件,,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起诉

  2、。,。

  3、。,即不得随意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这样规定,,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案件受理后,、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再审的案件,。实践中,,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

  二、刑事案件移送有哪些程序

  首先,刑事拘留,,可以延长一至四日,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也就是说,,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

,写出公诉书,。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审理是二审终审制,,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时间还会延长。

  所以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三、刑事案件管辖移送的情形

,。

  1、

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

  (1)重大、复杂案件;

  (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

  2、

。《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必要时,。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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