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10 15:48:15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怎样规定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

,、分布广,审判人员的数量多,并且没有审理上诉案件的任务,所以,一般地说,。同时,由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或者争议的财产所在地,,因此,,既方便当事人诉讼,。

  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

  1、重大涉外案件。涉外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者之一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或者案情复杂,。。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情复杂、涉及范围广、诉讼标的的金额较大,,管辖权,。

  3、。除涉外案件外,基于某些案件的特殊性,: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以及请求海事保全案件等。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三、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

  四、

,,,并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司法解释。为了保证,《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它只受理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