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际春:有些垄断属合法有些审批须反对
发布时间:2021-03-02 07:53:15
史际春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今年两会期间,反垄断法的执法检查》的议案。由此,200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就反垄断法中涉及的部分问题,笔者采访了反垄断法立法咨询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
特定行业垄断:
合法还是非法?
要不要把石油、铁路经营这类国家垄断合法化?
立法讨论过程中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大多数专家认为反垄断法应当平等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垄断行为,国家垄断也不例外。因为垄断就意味着自由竞争受到破坏,人民群众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我们反垄断是要反那些严重破坏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铁路如果不是国家垄断经营,而转为在市场上竞争的话,那么高速铁路就修建不起来。因为高速铁路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短时间内很难实现经济效益,这样的建设只可能由国家来投资。高速铁路的修建会拉动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这种带给我们长远利益的垄断为什么要反呢?现在美国就修建不了高速铁路,奥巴马政府正在向中国学习这一点。
当然,,以防止乱涨价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在保护国家垄断的时候,也要注意把握一个度,。比如,假如中国移动的套餐资费标准高得离谱,消费者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去解决,。
最终反垄断法将国家垄断经营合法化了,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经营者集中:
备案还是审批?
?
经营者集中是指几个经营者为了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提高市场份额,而通过各种方式组合成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进行统一经营的行为。企业合并是经营者集中的最常见形式。
立法讨论过程中,。,另一方面可以灵活掌握是否允许经营者集中。
我坚决反对这种观点。欧洲曾经实施审批制,最近才改审批制为备案制,给我们留下了前车之鉴。欧洲的审批制导致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案件大批积压。申报案件数量增长特别快,审批人员数量有限,因而导致审批周期不断延长。
另外,经营者要实现集中必定是看中了某个商机。商机转瞬即逝,而一个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批下来要两三年,等到审批下来,黄花菜都凉了。于是有的不法分子索性不进行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暗地里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这反倒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市场混乱。
反垄断法最终确立了备案制,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欧甸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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