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文化金融服务创新

发布时间:2019-08-30 17:46:15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全民族的文明素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金融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高级形态,文化产业要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没有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是无法实现的。鉴于文化金融服务的重要性,笔者曾以《以版权价值为核心,推动文化金融创新》为主题撰文,进行了初步探讨,本文再进一步探讨文化产业的融资难题,以及破解难题的可靠途径。

  中国文化产业 面临的融资难题

  1.融资模式问题。文化产业涉及图书出版、音像制品、电影电视等诸多行业,国家统计局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4层共80个行业类别,然而文化产业及其产品都呈现出典型的“轻资产”、“重创意”特征,企业固定资产规模较小,其业务发展主要依赖文化创意和灵活的经营机制,因此,其融资模式也更多地表现出“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型融资模式的特点。按照商业银行信贷服务的运作模式,文化企业在接受信贷服务时必然要提供可抵质押的资产,并且需要确认其未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保障,但文化产业对高级创意资源的高依赖性以及社会大众对于文化体验需求的快速变化,两者在无形之中放大了文化企业的业务运作风险。在一般意义上说,融资模式通常分为间接融资模式和直接融资模式。在间接融资方面,由于文化产业的融资风险和业务运作风险的存在,这些因素使得文化产业难以形成预期稳定的现金流,这种困境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也是一个突出的挑战。

  在直接融资模式方面,由于多数文化企业的商业模式和财务业绩难以达到上市融资的要求,因此,上市直接融资模式并非文化企业融资的普适路径。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文化企业达到了上市融资的要求,其作为上市公司也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营业绩、利润来源以及主要赢利模式,这对于依靠创新商业模式、发掘商业价值和保守商业秘密的文化企业是不可想象的。

  2.资产运用问题。版权是文化产业及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核心资产,也是推进文化金融服务创新的核心要素。与股权、债权物权等财产权利相联系,版权资产具有典型的所有权属性、财富属性和高附加值属性,这些属性使版权资产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生产要素和财富来源。当前,国内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将其所拥有的版权等无形资产更多地视为一种资源,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资产,并且文化企业对版权等无形资产也缺乏有效的认识和管理,存量无形资产未被激活,潜在的商业价值也远未实现,资产优化配置更是无从谈起。

  通常情况下,文化企业只有在完成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过程之后,才可能进一步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资本运用活动对接,但在此过程中,版权等无形资产如何资本化,包括如何确认无形资产归属、如何认定无形资产价值等,这都成为文化产业资产运用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3.信用问题。信用问题是困扰文化产业融资活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这其中既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缺失所引起的文化企业的自身素质问题,也包括国有文化企业、民营作坊式工作室以及业内重量级人物对融资信用的态度问题。另外,经营联系性差、同一项目经营主体众多、利润分散、虚假财务信息等问题在文化企业内部也是普遍存在的。

  对于国内各个行业来说,信用问题是一个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并不能单纯依赖企业自身建设以及企业家自我觉悟来谋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提升企业自身素质的前提下,国家还需要逐步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打造功能健全的文化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和投融资服务平台,为文化产业的融资活动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

  以金融创新为主线 破解文化产业融资难题

  针对国内文化产业的融资难题,需要以金融创新为主线,加大金融服务业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构建文化产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文化产业和金融业实现对接,并在信贷服务创新、基金服务创新和配套服务创新等方面探索破解文化产业融资难题的可靠途径。

  1.以版权价值开发为核心,推进信贷市场服务创新。发展文化金融服务,需要创新市场机制,以版权公共服务为支撑,建立版权公开流转市场,充分发挥版权公共服务机构在文化金融服务中的作用,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产权化、产权金融化”的思路,推进信贷市场服务创新,开发适合以“轻资产”为特点的文化产业所需要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在锁定版权未来收益权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版权质押模式、版权应收账款质押模式、版权信托质押模式等信贷服务,使信贷服务真正成为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我国各类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银行信贷资本具有要求等值担保物、取得门槛高、取得周期长、手续繁杂、审批环节多等特点,高成长性的文化产业公司的融资活动必须要符合银行信贷资本的上述要求。版权作为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是文化企业参与经济活动最重要、最关键的资产形态,也是文化企业可抵质押的主要资产。通常情况下,文化企业的主要收益也更多地表现为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收益,同时,这部分收益也是文化企业可以提供还款来源的主要保证。因此,以版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为核心,发展版权等无形资产质押并锁定未来收益现金流的模式是文化信贷创新的必由之路。

  这其中有两个重要问题。首先是文化企业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资本化问题,只有完成了资本化过程,也就是说,明确资产价值额度,明确资产流动可控制性,明确资产变现的可操作性,方能够以此为基础进行抵质押;其次是文化企业版权等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问题,只有建立完善的开发预售机制及完工保证机制,方可确保版权等无形资产开发收益成为未来还款的保障。因此,必须大力推动完工保证机制的建设,主要方式是设立专业的完工担保公司,这是开展各类文化金融服务所必须具备的第三方信用增进机制。

  2.搭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基金服务创新。立足于信贷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的模式,还应该在专业化金融服务平台构建方面做出更多的探索,例如在建立文化类投资基金、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信托机构等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一方面为文化金融创新提供一系列信用增进服务,另一方面开辟更多的文化金融增值服务渠道和模式。当前,在推进基金服务创新方面,可以在建立私募基金和信托计划方面做出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