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成解百纳商标案终审判决的争议焦点

发布时间:2019-08-31 14:55:15


资讯(引自法制日报)

解百纳之争的缘由

解百纳之争始于2002年。张裕集团申请的“解百纳”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的酒(饮料)、果酒(含酒精)、烧酒、蒸馏酒精饮料、鸡尾酒、葡萄酒、白兰地、威士忌,专用期限从2002年4月14日至2012年4月13日。

随即,中粮、王朝、长城、威龙等同样拥有解百纳系列产品的企业分别向商评委提出撤销该商标注册的申请,认为由张裕独占解百纳商标后,将垄断葡萄酒市场,可能导致一些葡萄酒厂商陷入经营困境。“中国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直至高院终审已耗了8年时间。

对于终审意见,目前原被告双方仍有不同理解。张裕集团表示,、二审均认定商评委就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作出的裁定程序合法,支持了张裕对解百纳商标的专有权。中粮长城方面却坚持认为,“重新裁定”表明解百纳商标仍然归整个葡萄酒行业所有。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广东省律师协会资深委员刘全中律师分析,原告方的上诉理由未予支持;从法律层面而言,至少在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争议作出重新裁定之前,张裕仍然拥有解百纳商标的专用权。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终审并没做出任何实体判决,实际上让整件事又回到了原点,一切都没有改变,其他企业对张裕解百纳商标专有权的争议继续,皮球又踢回了商评委。

何日新裁?何时终结?

几家企业上诉到北京市高院时,要求判令争议商标属于不当注册,并由商评委在60天内重新裁定。结果上诉被驳回,高院认为,由于本案争议焦点涉及利益较大,在证据认定和利益衡量方面需慎重处理,不宜判商评委限期作出评审裁定。

这意味着,解百纳争议案回到商评委后很可能再度“难产”,时间谁也不知道。“现在看来行政权利和司法权利似乎都已经被利益博弈‘绑架’了,解百纳争议案可能要‘无期服刑’了。”

庭审中,张裕出示了市场调查数据:所有标有“解百纳”字样葡萄酒的总销量(含张裕及其他厂家)占全国葡萄酒总销量的比例不超过4%,即使完全归单一品牌所占有,也不足以构成行业垄断,以驳斥“解百纳垄断市场”的指控。

为何仅仅占4%份额的产品会成为中国葡萄酒行业一个难解的“死结”?原来,据了解,这4%的比例如今星罗棋布地分布于国内90%以上的葡萄酒生产企业。而据2009年各上市葡萄酒企业的年报数据显示,张裕葡萄酒产品均价为36元/瓶,长城17.8元/瓶,王朝22.7元/瓶;张裕解百纳均价100元左右,长城30元左右,王朝50元左右。显而易见,解百纳系列产品价格大大高于普通产品,是企业的利润金矿。据中国酿酒协会的统计,2007年中国葡萄酒销售规模约为150亿元,其中解百纳的销售额就高达30亿元。高利润使得众多企业对产量非常有限的解百纳产品死死不肯放手。于是,解百纳商标权就成了“涉及利益较大,在证据认定和利益衡量方面需慎重处理”的难断官司。

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CTR)《中国葡萄酒行业现状报告》显示,1998年以前,市场上生产解百纳的企业仅有张裕一家,此后才开始有企业加入这一行列,尤其在2003年商标案爆发之后达到高潮。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教授认为,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二者应该实现平衡保护,那种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损害个体利益的行为是有违知识产权立法的初衷的。正当合法的个体利益受到尊重和保护,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