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29 14:47:15
我国的外交能力不断加强,有很多外国人都愿意到中国来游玩,还有一些外国人选择定居在中国,这些外国人在中国有可能会发生刑事案件,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涉外刑事案件,涉外案件的管辖比较复杂,那么涉外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涉外刑事案件的范围
1.,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符合刑法:,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符合刑法以下规定的情形,:,,适用刑法。
二、涉外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税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起诉后,、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所以对于涉外刑事案件具有立案管辖权的有公安机关,。
三、 涉外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
1、。也称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①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国籍不明的人,,一律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②对国际条约的适用,以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为条件;③归我国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应由我国司法机关受理,外国司法机关无管辖权;,在我国领域内不发生效力,、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才发生应有的效力,或委托办理、或协助执行。
2、诉讼权利同等原则。外国人在我国进行刑事诉讼诉讼义务。,我们既反对盲目排外,又反对过分妥协。
3、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外国人在一个国家参加刑事诉讼,使用受诉国的语言文字,是世界通用的一条准则。也是我国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内容之一。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是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刑事诉讼的进行和司法文书的制作都要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如出现翻译等失误,必须以中文本的判决、裁定为准。
综上所述,涉外刑事案件只要是涉及到我国公民或是公共利益,那么我国的公安机关就有立案管辖权,对于有外交豁免权的涉外案件,应当采取其它途径解决,对于涉外刑事诉讼,外国人可以适用他们国家的语言,庭审过程中应该有翻译人员。以上就是“涉外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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