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0 04:09:15


  刑事案件的类型包括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其中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要依附于刑事案件存在的,如果公安机关要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处理的,那么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有哪些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1)公安机关、、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依法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

  特别关注:、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4)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特别关注:如果报案人、举报人等在法庭上作为证人出庭时,则不能对其姓名等保密。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期限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经过5年;

  2、,经过10年;

  3、,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三、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刑事案件立案程序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等阶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