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立案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9-08-18 22:20:15
核心内容:公诉案件起诉的案件,那么这些公诉案件中也会遇上一些问题与及疑问,这些疑问是在实际中体现的,需要如何进行调解的呢?有哪些对策,下文小编与您详细探讨。
当前在刑事公诉案件立案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1、,,,一是立案庭只能从程序上进行审查,无权从实体上进行审查,,,不能说案件存在什么问题或不能受理的话,因为他们依照的是六部委的规定,让立案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三是如果立案庭要是讲先审查后再说,,导致法检之间关系难处。
2、,,按照六部委的规定,,而且刑庭和起诉科经常在一起办案,开庭时经常见面,双方都依据的有司法解释,,只有等案件开庭或处理时遇到相关问题后才会协商解决,但怎么协商解决没有具体规定,这是审判实践中难以解决问题。
建议和对策
1、、,便于法检两机关操作,发挥法、检两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应有的作用,提高办案效率。
,,如果是审查,就明确规定不符合哪些情形的,,符合哪些情形的,;如果是登记,,,,待案件在开庭或处理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时,两家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2、,应当决定不予立案。
根据刑诉法管辖的规定,,如果超越管辖范围管辖是越权的、也是非法的。
3、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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