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中止审理情形
发布时间:2019-08-14 04:27:15
如果当事人之间就商业事项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商事仲裁起诉解决,如果再进行商事仲裁的,仲裁庭决定中止审理的,那么商事仲裁中止审理情形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商事仲裁中止审理情形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下列情况下,中止仲裁:
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5、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结结果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和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
二、仲裁的庭审程序
1、记录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仲裁庭纪律,然后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
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记录人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仲裁庭调查。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分别陈述自己的意见;仲裁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并提供证据;双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仲裁庭认为事实已经查清,即可转入仲裁。
4、仲裁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法律的适用等问题,陈述自己的意见,就纠纷的责任以及责任的承担进行辩论。
5、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申请人简要说明是否坚持开始提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是否接受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6、仲裁庭调解。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可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7、宣布休庭。
8、仲裁员、记录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在笔录上盖章。
三、商事仲裁一裁终局的优势
商事仲裁一裁终局的优势在于,它简化了解决争议的程序,缩短了案件审理的期间,加快了裁决速度,自然也就使得仲裁所需的成本得以降低;同时,一裁终局也使得仲裁收费一般低于诉讼收费。③况且,不能上诉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完全丧失了救济的权利。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定撤销。,应当裁定撤销。”由此可见,仲裁机构的仲裁行为,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仲裁裁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商事仲裁中止审理情形的相关内容。综上,商事仲裁中止审理情形包括仲裁的当事人一方死亡,然后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情形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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