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刑事起诉权划分的理论基础

发布时间:2019-10-06 00:54:15


  [摘 要] 刑事起诉权是法定的国家专门机关或公民个人,,审判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人的一种权能。从根本上说,刑事起诉不是目的,其基本意义在于以启动审判程序,,实现追究犯罪的目的。

  现代社会中,国家基于维护统治秩序需要、节约诉讼成本、有效配置司法资源以及尊重公民行使诉权等因素的考虑,将起诉权划分为公诉权和自诉权,从而对犯罪的追诉上形成了公诉制度和自诉制度两种方式。

  全面理解刑事起诉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可以更加清楚地理解起诉权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中的作用,还可以以此为基础对刑事诉讼构造、检察官起诉裁量权以及审判方式之改革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 刑事起诉权 公诉权 自诉权

  刑事起诉权是法定的国家专门机关或公民个人,,,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人的一种权能。“在诉讼理论上,认为起诉,不起诉,撤销起诉,变更起诉等等,都属于起诉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此构成完整统一的起诉权。”[①]

  从根本上说,刑事起诉不是目的,其基本意义在于以启动审判程序,,实现追究犯罪的目的。现代刑事程序实行原告、被告和法官三方组合的“诉讼主义”,其程序的基本点一是贯彻“不告不理”原则,,无起诉即无审判,。二是“诉审同一”原则,,,,对于未指控的被告人及其罪行,。,也不能脱离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或其罪行而另行审理和判决,,以保证审判与起诉的同一性。起诉行为同时还对起诉者自身产生约束作用,即禁止再次起诉。也就是说,,,除非控诉者已经依法定程序撤回了诉讼。[②]

  不难看出,起诉权属于刑罚适用权活动过程的一个部分,都属于对犯罪刑罚追诉权的范畴,核心是刑罚的适用。一方面,对犯罪的起诉权,是刑罚权运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它又都是刑罚适用权活动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与制刑、用刑和行刑平行、并列的基本刑罚权能。全面理解刑事起诉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可以更加清楚地理解起诉权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中的作用,还可以以此为基础对刑事诉讼构造、检察官起诉裁量权以及审判方式之改革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