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盗窃既遂与未遂

发布时间:2019-08-18 21:12:15


  因此,区分二者的标准非常明确,即财物是否脱离物主控制是区分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主要标志。盗窃既遂是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被盗窃财物时起算,或指盗窃分子将窃得的财物窃离原来的场所,使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使用人失去了对该项财物的控制,而置于犯罪分子的控制之下。至于犯罪分子是否已实际利用或支配这项财物,并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认定。

  如,王某在某户窃得VCD一台,藏在离该户50米处一个草垛里,次日去取时,发现赃物已被他人取走。王某依然要以盗窃既遂论处。因为王某已完成秘密窃取该财物离开某户的全部作案过程,只不过在转移所盗之物时,发现VCD没有了,按照盗窃既遂认定,符合刑法的规定。又如,一天夜里,李某潜入刘某家,乘刘家人熟睡,窃走放在床头的一只皮箱(内有人民币10000元及衣物等),当李某手提皮箱走到门口时,刘某被惊醒,拉亮电灯,见门口有人,床头的皮箱不见,即呼“捉贼”。邻居王某等人闻讯追赶,李某由于皮箱较重且后面有人追赶等原因,便将皮箱丢入离失主房屋80米左右的河边草丛中。皮箱被追赶而来的王某发现后交还刘某。李某当夜逃回家中,后向公安机关自首。从本案看,李某夜间入室盗窃,在一般情况下,把财物盗离房间,就标志行为人控制了财物而构成盗窃既遂。然而,本案有其特殊性,李某窃得皮箱后尚未离开失主房间即被发现,尽管李某不顾失主呼喊“捉贼”而往外逃出80米,但其身后一直有人追赶。李某眼看非法占有这只皮箱已不可能,被迫将皮箱丢弃。该皮箱实际未脱离失主的控制,当然也谈不上为李某实际控制。因此,李某虽然窃取了这只皮箱,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对该皮箱实际控制,非法占有该皮箱的犯罪结果尚未发生。这种情况属于实施终了的未遂。商东雷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