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6 05:54:15
教唆犯如何进行认定呢?主要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具体的内容与及要求,在进行相应的一些要件的时候,有些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下文小编与您详细探讨教唆犯的认定应注意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
教唆犯的情况较为复杂,认定教唆犯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教唆犯,应当依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罪产生误解,实施了
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2.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定罪,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参见刑法第104条第2款)。
3.间接教唆的,也按所教唆的罪定罪。间接教唆是指教唆教唆者的情况。例如,甲教唆乙,让乙教唆丙实施抢劫罪,甲的行为便是间接教唆。国外刑法往往明文规定处罚间接教唆者(参见日本刑法第61条),我国刑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事实上肯定了其可罚性。因为“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行为本身也是犯罪行为,故教唆他人实施教唆犯罪的,仍然是教唆犯。基于这一理由,再间接教唆的,也成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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