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上诉法院支持本土公司拥有“Forever 21”商标
发布时间:2019-08-04 08:05:15
,该公司与一家销售珠宝、手袋、钱包、衣服和配饰的美国公司就“Forever 21”商标产生了争议诉讼。 Dicdican作出的这份28页的判决,于2008年12月19日确认了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局长Adrian Cristobal的决定;该决定驳回了由Forever 21零售公司针对Forever 21时装公司注册“Forever Twenty One”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异议。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和法律事务部门宣布,由美国公司Forever 21 零售公司拥有的Forever 21商标,没有证据证明它在本地商人Romeo Chong提出注册“Forever Twenty One”商标之前就已经在菲律宾推广其自己的商标。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强调Romeo Chong对“Forever 21”商标具有所有权,他于2003年3月28日或者说在Forever 21零售公司提出申请的6个月之前就已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司法部门的裁定,就像知识产权局一样,都征询过专家意见,因为他们的权限只是针对特定的事项,裁定不仅尊重专家意见而且都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认为双方在使用“Forever 21”文字或者图形时引起了公众的混淆。 为了解决这一混淆,知识产权法典)第12节的“在先注册”原则。 “在这个案例中,争议并不在于,当上诉人于2003年12月10日提出‘Forever 21’商标注册申请时,被告已经在2003年3月28日或者说9个月以前已经就‘Forever 21’商标提出了相同的申请。因此,显而易见的是,双方争议的商标 ‘Forever 21’是被告的商标并将根据共和国8293法案的规定获得保护。” Romeo Chong的“Forever Twenty One”在Shoemart、Robinsons和Market!Market!购物商场拥有14个销售点。(编译自Business Mi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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